父涉姦女脫罪 父母等 4 家人涉教唆改口供罪成 祖父脫罪
13 歲女童 X 報警稱遭親生父親性侵後,於庭上更改口供,親父最終就強姦等罪脫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女童5名親友,包括其父母、祖父母及叔父,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經多日審訊,3 男 4 女陪審員退庭商議約 10 小時後,今 (17日) 一致裁定女童父親、祖母及叔父三人,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女童父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至於女童祖父被控的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不成立,當庭獲釋。
女童父親及叔父得知裁決後不斷搖頭。法官李運騰押後本周五(20 日)聽取求情,並於下周一( 24 日) 判刑。
祖父就聘請私人律師申訟費獲批
脫罪的祖父得知裁決時表現平靜,而他於獲批法援前曾聘請私人律師處理案件,代表他的大律師就此提出訟費申請。主控一度反對指祖父行為自招嫌疑,辯方回應指根據探監片段,祖父當時不明白女童父親所言的意思等。法官最終批准訟費申請。
控方另透露,女童父親多年前曾有管有侵權物品罪案底,遭判處罰款。而女童叔父則有傷人案底,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女童母親於內地出世,教育程度為小學三、四年級;祖母則有中三程度,並無案底。
事主:叔父要求上庭畫濃妝
現時 17 歲的事主X早前作供稱,父親一方的家人多次上門,要求她上庭不要說真話,當中叔父要求她「上庭個妝有幾濃得幾濃、衫有幾暴露得幾暴露、著高踭鞋,玩串個 party 佢」,祖母亦曾要求 X 幫助父親,「唔幫佢,你以後無嫁妝,你細佬唔知點算」。另外,事主 X 在作供期間,曾以「所謂嘅老竇、所謂嘅爸爸」稱呼首被告,並解釋指她因個人原因而這樣做,「始終都唔會係一家人㗎啦,我唔會想再認佢係我父親,或者有任何關係。」
審訊時主控一度問及,為何 X 就強姦案上庭時, 會同意辯方律師所指,她當日因爭奪手機,而將父親手淫後沾有精液的紙巾抹到自己下體,冤枉父親。X 表示因她當時「驚阿媽同細佬住得唔好、瞓得唔好,我都無得揀,當時太細個,唔識諗。」
事主同意祖父給錢與案無關
而X接受辯方盤問時,雙方對答不時充滿火藥味,X 一度憤怒地向被告欄內的親友表示,「其實我真係好想鬧你哋,有無人性㗎你哋?」。X 其後於辯方盤問下承認,祖父並沒有向她說過任何有關案件的話,祖父給她金錢亦與案件無關。
女童父親於探訪以手指模仿行走動作
根據控方於庭上播放的探監片段,於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女童父親,接受家人探訪時多次作出不同手勢,包括兩手指移動模仿行走動作,並曾向叔父提及「C 呀,公正呀,你明唔明呀?你唔咩我就咩㗎啦!」,女童父親又向妻子提及「我未出嚟,你哋都唔好返嚟」、對方一度表示「好緊張」,女童父親則表示「你要堅定做人,唔可以咩㗎」,事主母親探訪後即日帶她離港。
辯方早前結案陳詞指,控方主要依賴 X 的證供,故 X 的可信性很重要。然而,辯方指 X 在法庭一邊作供一邊說謊、隱瞞事實,不是誠實可靠證人。辯方又指,根據早前審訊,祖母一直對 X 照顧有加,X 卻指受祖母賄賂。辯方指 X 有動機指控祖母,因 X 對祖母有偏見,認為她與父親一樣重男輕女、偏心弟弟。
辯方:X 思想不簡單 向警方提出多項要求
辯方又指,X 在「願望清單」寫下願望及憂慮,她要求改名換姓、有樓、到深圳生活及獲得金錢資助,「睇到 X 唔係思想簡單嘅人,係有機心、有計劃嘅人,X 對警方作出一個又一個長遠持續嘅要求。」辯方指處理案件的督察沒有直接拒絕 X 的要求,更答應 X 會盡量幫她,對 X 來說是很大的誘因。
5 名被告分別為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及祖父(65歲)。當中 X 父親、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令 X 在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案件審訊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X 父母另同被控 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即致使母親及 X 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中作供。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