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健冤案】游說青年認罪師爺陳強利、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23:25 新增律師會回應】
25 歲青年馬家健被控企圖販毒一度判囚 23 年,服刑5年後,本月 11 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判詞提出多個疑問,包括質疑案中師爺陳強利案底纍纍,為何能受僱於律師行兼代表本案青年。消息指,陳強利以及當日處理健仔認罪的辯方大律師張曉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今日( 17 日) 下午到警署自首,其後被捕。
另外律師會晚上向會員發信,指《法律執業者條例》第53(3)條,有關律師樓不得「僱用或支付酬金予據他所知是裁定犯了涉及不誠實的刑事罪行的人」的條文,適用於陳強利。若有會員希望聘用陳強利,須得到律師會書面許可。
陳強利(Paul Chan)今日下午約 5 時半現身長沙灣警署,有一名律師與三名年輕女子陪同。陳強利身穿花恤衫、牛仔褲及白色鞋。記者發現,陳強利在報案室通了一會電話後,與律師及約十名警員進入了雜項調查的會議室。數名陪同陳強利的女子隨後離開警署,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其中一名女子一度以手遮擋記者鏡頭。
據了解,陳強利及張曉惠下午到警署自首,他們涉嫌在馬家健一案中妨礙司法公正。消息指,案發於 2017 年,即陳強利、張曉惠與馬家健首次會面那一年,警方於 2019 年展開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跟進。
現年 25 歲青年馬家健於 2016 年被控販毒,一度判囚 23 年,服刑近 5 年後,於本月 11 日上訴得直。上訴庭批評案件疑點重重,包括律師行為何會聘用案底纍纍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
案件判詞提到,馬家健當初認罪後才發現其律師團隊是經由被捕友人的兄長介紹給他的父親,更支付其律師費。《立場》翻查資料發現,一名與涉案「師爺」陳強利同名同姓的男子,自 1982 年干犯勒索、搶劫、收押期間逃走等多項罪行,又兩度犯強姦罪,分別判囚 10 年及 6 年多,更曾棄保潛逃近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