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前年 8 月 11 日多區有集會,入夜後演變成快閃圍堵行動,其中太古站外有多人被捕。當中 8 男 2 女早前拒保候查,事隔兩年被警方起訴「參與非法集結」等 10 罪,10 人年齡介乎 18 至 30 歲。案件今(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 10 月 8 日再提堂,以予時間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各被告獲准以 1,500 元至 6,000 元保釋,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10 名被告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被告依次為林韋丞(24 歲,音響工程人員)、黎卓然(30 歲,戲院經理)、文城康( 23 歲,電腦軟件工程師)、陳堃榮(18 歲,無業)、謝誠謙(28 歲,工程師)、陳家俊(18 歲,學生)、余巧茵(21 歲,學生)、戴偉軒(29 歲,侍應)、陳朝安(28 歲,銷售員)、陳悅(20 歲,學生)。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 C 出口參與非法集結。

林韋丞、陳堃榮、陳家俊、陳朝安及陳悅另各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前三人及陳悅分別被指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陳朝安則被指攜有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個彈射器及一袋金屬彈丸。

林韋丞及陳家俊另被各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二人分別被指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通話機。陳家俊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指他無牌管有兩枚已使用的彈藥。

文城康另被控阻差辦公,指他於同日同地的扶手電梯,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 59103。

案件編號:ESCC17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