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兩名年輕男女被指於前年10 月 31 日,在深水埗管有胡椒噴劑、噴漆及金屬棒,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其中一名拘捕警員,曾經用警棍襲擊被告,以及腳踩被告左邊面十多秒,警員否認並指制服時看不到被告有傷。惟辯方展示相片,顯示被告左眼有瘀傷、右手手肘紅腫和損傷、右膝蓋瘀傷。

警認不知首被告被捕前做過甚麼

拘捕首被告的警員 A 供稱,當時為速龍小隊,乘坐政府車輛到西九龍一帶巡邏。當車輛駛至黃竹街時,指揮官收到通知前方有人群開雨傘,他按指示下車。A 形容,打開車門時「唔覺有咩特別」,下車後看到前方有一群身穿深色衣服的人奔跑遂追截。當他轉彎時,看到首被告跌倒,他便上前制服首被告。警員 A 承認在現場不見仼何違法事情發生,亦不見仼何噴漆塗鴉。他又承認不知道首被告被捕前做過甚麼。

拘捕次被告的速龍小隊警員 B 則指,當他下車後,看到有十多名黑衣人奔跑,追截時見到次被告持棍。B 稱,次被告一度跑出馬路,並在石峽尾街和汝州街交界將棍掉在地上。B及後追上並抱著次被告,同時用腳將他絆倒在地。

B 供稱,當他為次被告鎖上手扣後,便返回汝州街尋棍,並於石峽尾街和汝州街交界尋獲該棍。但當控方向 B 展示證物時,B 表示證物與當日的棍有所不同,稱當日的棍有一截是黑色的。

警否認曾用棍打被告、踩面

辯方指,持棍奔跑的人並非次被告,而是跑在次被告前方的人,警員 B 不同意。辯方又指,B 曾用警棍毆打次被告十多秒,一邊打次被告,一邊將次被告推倒在地,並用腳踩著次被告的左邊面十多秒,其他到場協助的警員亦用警棍襲擊次被告。B 一一否認,稱制服期間看不見次被告有仼何傷勢。辯方其後向 B 展示次被告被捕後的照片,指次被告左眼有瘀傷、右手手肘紅腫和損傷、右膝蓋有瘀傷等。辯方稱這些傷勢是警員 B 拘捕時造成,B 否認。

是次審訊,首被告爭議證物鏈的連貫性,亦爭議胡椒噴劑是否屬法例下的槍械;次被告則爭議涉案物品並非他所有。案件明續。

兩被告為學生鄧姓女生(16 歲)及水泵維修員蔡沛霖(25 歲)。鄧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她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蔡沛霖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稱他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案件編號:WKCC34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