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男子舔匙再舀公用糖打鬥後亡 死者妻:盼獲公道說話 官周四引導陪審團
58 歲男子黃文權六年前在觀塘順天邨茶餐廳為奶茶加糖時,以舔過的私匙舀公用糖罐內的砂糖,引起同枱男食客不滿而演變毆鬥,黃受傷留院三個月不治。死因庭召開研訊,今早(18 日)傳畢所有證人,涉案食客的代表律師下午陳詞,指食客行為是自衛,加上三名醫生均認為死者本身有血管瘤,死於自然機會較大。死者妻子則表示「希望得到公道說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將於明日引導陪審團。
法庭今早傳召最後一名專家證人、腦神經外科醫生陳甘棠作供。他指不能排除外力創傷造成血管瘤,但強調可能性不高,他執業多年來也未見過本案情況。陳傾向死者本身有血管瘤,至於是因為血壓上升引爆,還是受外力誘發而破裂,他認為均有可能。(另見報道)
食客代表律師:死者死於自然機會較大
案發當日與死者爭執的食客、大律師蔡兆昇下午陳詞指,本案可有四個死因結論:死於自然、合法被殺、不合法被殺及死因存疑。律師希望陪審團裁決前,考慮兩個議題:死者去世是否與食客動作有因果關係;若陪審團認為死者被殺,要考慮是否合法被殺。
律師指食客當時自衛反擊,事後主動留下電話號碼。根據茶餐廳老闆供詞,當時他曾向死者說「唔好詐暈」,律師解釋:「因為佢知道自己做嘅動作冇咩力、打唔痛佢,冇可能有咁大後果。」他又指三名醫生均認為死者本身有血管瘤,認為他死於自然機會較大。律師強調「不合法被殺」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即要肯定食客並非自衛。
死者妻子:想知死於人為定自然
死者妻子則表示:「我唔喺現場,我都唔知發生咩事。經過呢三日,想知道(丈夫)死於人為定自然,希望得到公道說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將於明日(19 日)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黃文權於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觀塘順天邨萬順茶餐廳與梁寶鈿打鬥,其後受傷留院至 2016 年 1 月 16 日身亡,終年 58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五男陪審團共同處理,死者妻子列席;案發當日與死者爭執的梁寶鈿由大律師蔡兆昇代表,以有適當利害關係的身份列席。
案件編號:CCDI-253/2016(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