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8 專家證人、腦神經外科醫生陳甘棠

58 歲男子黃文權六年前在觀塘順天邨茶餐廳為奶茶加糖時,以舔過的私匙舀公用糖罐內的砂糖,引起同枱男食客不滿而演變毆鬥。黃受傷留院三個月不治,死因研訊今(18 日)續。專家證人、腦神經外科醫生陳甘棠供稱,不能排除外力創傷造成血管瘤,但強調可能性不高,他執業多年來也未見過本案情況。陳傾向死者本身有血管瘤,但因血壓上升引爆,還是受外力誘發而破裂,他認為均有可能。

專家證人、腦神經外科醫生陳甘棠供稱,一般而言有 4 個血管瘤爆裂情況,包括死者原有血管瘤,打鬥時受外力誘發而破裂、打鬥時血壓上升導致破裂、突然之間爆裂,以及死者原沒有血管瘤,但打鬥時令血管撕裂,形成撕裂性動脈瘤。陳強調難以分辨破裂原因,又指即使進行電腦掃描,7% 病人首次檢查時都未能發現血管瘤。

醫生:外力造成血管瘤的可能性不高

2021 年 4 月 30 日,法醫傅家聰離開法院。

法醫傅家聰昨日供稱,血管瘤位置深入,如要該位置破裂,頸部及下顎骨理應曾受重力撞擊,惟未有證據顯示上述外傷。陳不同意其說法,認為血管瘤接近顱底,不排除死者被人打中頭部,有機會傷及血管,「咁就解釋到點解最初(掃描)見唔到瘤,因為最初係撕裂,慢慢形成(血管瘤)至 12 月先發現到。」

陳不排除血管瘤是外力創傷造成,代表涉案食客梁寶鈿的律師則指,死者眉毛有傷,力度理應來自右前方,與血管瘤的位置距離甚遠;陳同意,解釋醫學上的「對沖」情況,「撞擊力在頭骨內震蕩,撞到前面後面都有機會受傷,不能排除(外力)的可能性,只是可能性不高。」

醫生稱執業多年未見過本案情況

陳在律師詢問下,同意以本案傷勢及血管瘤位置而言,外力創傷造成的血管瘤機會微。他稱執業多年來未見過「前額傷但左椎動脈破裂」的情況,更稱「這條動脈撕裂不常見」。律師又問陳,會否覺得血管瘤自然破裂機會較大;陳初時表示「中性」,後表示傾向血管瘤本身存在,但因血壓上升引爆,還是受外力誘發而破裂,他認為均有可能。

黃文權於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觀塘順天邨萬順茶餐廳與梁寶鈿打鬥﹐其後受傷留院至 2016 年 1 月 16 日身亡,終年 58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五男陪審團共同處理,死者妻子列席;案發當日與死者爭執的梁寶鈿有律師代表,以有適當利害關係的身份列席。

案件編號:CCDI-253/2016(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