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男警去年任觀塘區區議員謝淑珍義工期間,涉嫌向 3 名因租務糾紛而求助區議員的人索取 2,400 元作報酬,事後被控 3 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今( 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聲稱為「慳錢」自行出庭的男警否認全部控罪,又指自己案發期間患有精神分裂,批評廉政公署無索取醫療報告做法「可笑」。案件押後至 10 月 13 日 作審前覆核,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陳家霖( 37 歲,警員)被控 3 項「代理人索取利益 」罪,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在未有代表律師陪同下自行答辯,否認全部控罪。

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22 日,作為代理人,即區議員謝淑珍的義工,分別向李佩君、雷曉程及李菊洪索 800 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協助處理上述三人的租務糾紛的誘因或報酬。

控方預計傳 9 名證人 預計審 3 日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件共有 9 名證人,包括 7 名市民、1 名警務人員和 1 名廉署人員。證物包括約 120 頁文件,以及長達 2 小時的辦事處閉路電視片段,預計審訊 3 日。

被告陳家霖指不會傳召證人,但提到自己在案發期間患有精神分裂,批評廉署未就此調查和索取醫療報告做法「可笑」。

他又指出,曾與廉署進行 30 分鐘的會面,不滿廉署稱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並將有關會面內容列作「不被引用的材料 ( unused material )」。他指有關會面記錄有對他有利的證據,要求控方提供會面騰本。

陳同時投訴,廉署當日認為因他精神狀態有問題而暫停會面,及後未再安排會面,形容案件是「不完整的調查」。他又指,自己要求中文審訊,但證供中有英文文件,要求控方提供翻譯。控方回應指大部份文件均為中文或中英對照,僅少量為英文文件。

被告:為慳錢未有律師陪同

裁判官屈麗雯詢問陳為何沒有法律代表,陳稱已聘請律師,但解釋:「我想慳錢,留返審訊用。」

裁判官最終應被告要求,押後案件至 10 月 13 日作審前覆核,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現金 3000 元擔保,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 BNO、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在 24 小時內通知廉署。

廉署日前發稿指,被告於休假期間,為觀塘區區議員謝淑珍擔任無償義工。謝淑珍於 2020 年 10 月 20 日,安排被告協助一名工廈單位業主,處理對方與租客及地產經紀的租務糾紛。兩天後,被告疑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業主、租客及地產經紀,分別索取 800 元,即合共 2,400 元。

案件編號:KTCC11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