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3 月 21 日,網民在多個港鐵站發起「毋忘721」靜坐集會,一名 17 歲少女被指當日於銅鑼灣藏有一枝鐳射筆,遭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早前否認控罪,今(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傳召當日截查少女的女警林文紅(音譯),林指在被告背囊內搜出一支金色管狀物品時,被告向她表示是「今日手足畀我嘅」,但當時警方錄影機尚未開機而未錄到該句說話,也無拍到搜出該物品的時刻。辯方盤問時,林警一度將管狀物稱為「銀色」,後改稱為「金色」。辯方即向法庭投訴控方向證人作提示。案件明日續審。

截查女警稱被告「撳住」背囊 防止她望內裡物品

控方在庭上讀出一份承認事實,指案發前網上有人呼籲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聚集,以紀念「721事件」。案發當日警方接報有約 80 人在時代廣場集會,調派人員到現場維持秩序。至當晚 9 時 20 分左右,女警 21086 在時代廣場截查被告,在其背囊中搜出筆狀物體。截查被告女警 21086 林文紅(音譯)今出庭作供,指當日她奉命到銅鑼灣一帶執勤,到晚上約 9 時 17 分,見被告從時代廣場地面扶手電梯落地面後急步離開警察方向,遂截查她及同行兩女。

被告無即時停下反急步走,女警即急步趨前截停,並帶被告到近 G124 號舖外搜查,並要求她其出示身份證。被告出示身份證期間,用手「撳住」背囊防止她望背囊內物品,故思疑被告藏有攻擊性武器而要求搜其背囊,及後在背囊內搜出一支金色管狀物品。林向被告查問該物品,她指被告當時答「今日手足畀我嘅」,但並無透露更多。

林另亦從背囊中找出黑色口罩、長者八達通等,遂向上級報告。控方呈堂的片段中,被告並無說「今日手足畀我嘅」。林在主問時解釋因當時同事未開機拍攝,「搜查金色個支物體係開機之前,其餘物體就係開機之後。」

辯:未成年為何查問前不警誡 警:指引無列明

辯方盤問時質疑,林取得被告身份證後已知被告未成年,為何查問前不作警誡及待有合適成年人在場。林警承認有關做法會較理想,但稱當時情況不容許,有人在截查後方叫囂,又稱指引無列明查問 16 至 18 歲人士必須有以上做法。辯方亦質疑,當日林警在被告背囊中搜出一張長者八達通,其後向被告稱「你好多手足畀人拉都係因為呢張嘢」、「依支嘢(疑鐳射筆)都要拉」,是否意指持長者八達通要被捕。林警稱「應該唔係。」裁判官即問,「咩叫應該唔係?」、「你明白個問題㗎可?」林警即說不是此意思。

盤問期間,林警一度將管狀物稱為「銀色」,後改稱為「金色」。辯方即向法庭投訴,「主控唔應該提㗎。」裁判官則說「主控請你注意。」

被告姓趙(17 歲,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被指於去年 3 月 21 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ESCC 21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