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男子舔匙再舀公用糖打鬥後亡 官:「不合法被殺」門檻高 須肯定死於外力
58 歲男子黃文權六年前在觀塘順天邨茶餐廳為奶茶加糖時,以舔過的私匙舀公用糖罐內的砂糖,引起同枱男食客不滿而演變毆鬥,黃受傷留院三個月不治。經過三日死因聆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19 日)引導陪審團,強調「不合法被殺」標準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即肯定死者死於外力創傷。陪審團於中午 12 時 52 分退庭商議。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日引導陪審團,可在「合法被殺」、「不合法被殺」、「死於意外」、「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五個選項中達成裁決。裁判官指「不合法被殺」標準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即要肯定死者死於外力創傷、食客梁寶鈿行為導致他死亡,及梁的行為是蓄意。
裁判官又指食客襲擊不是「重鎚」,死者沒有表面傷痕,食客當時一手拿著「公仔書」,一手拿著錢包,沒有手持尖銳物品。裁判官重申,餘下選項只需達致「相對可能性標準」。陪審團於中午 12 時 52 分退庭商議。
黃文權於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觀塘順天邨萬順茶餐廳與梁寶鈿打鬥﹐其後受傷留院至 2016 年 1 月 16 日身亡,終年 58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五男陪審團共同處理,死者妻子列席;案發當日與死者爭執的梁寶鈿由大律師蔡兆昇代表,以有適當利害關係的身份列席。
案件編號:CCDI-253/2016(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