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歲男子黃文權六年前在觀塘順天邨茶餐廳為奶茶加糖時,以舔過的私匙舀公用糖罐內的砂糖,引起同枱男食客不滿而演變毆鬥,黃受傷留院三個月不治。經過三日死因聆訊,陪審團今(19 日)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涉案食客庭外表示,事後一度被控誤殺,2016 年底獲撤控。他指案件纏繞多時,案件裁決後終告一段落,但僅令他放鬆心情,「唔係放低件事,(事件)永遠都會記喺度。」

經過一個多小時商議,陪審團認為死者死於疾病,即左椎動脈破裂導致「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沒有給予任何建議。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感謝陪審團協助法庭,亦向死者妻子致慰,指人生無奈、發生突發事件,盼死者家屬走出傷痛及陰霾。

食客:曾遭控誤殺 雖沒還押但感困擾

案發當日與死者爭執、食客梁寶鈿事後一度被控誤殺,2016 年底獲撤控。他在庭外指,雖然沒因案件還押,但被案件纏繞多時,加上自己住在案發地點附近,令他深感壓力,「唔想件事發生,亦唔想對方身亡。」 他指今年 6 月得知召開死因研訊,要再次面對事件,心情非常複雜。

他指經裁決後,事件終告一段落,但僅令他放鬆心情,「唔係放低件事,(事件)永遠都會記喺度。」他指自己與死者家屬同樣因案件困擾多年,之後會隨遇而安,亦希望對方節哀順變。

官:「不合法被殺」門檻高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早引導陪審團,可在「合法被殺」、「不合法被殺」、「死於意外」、「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五個選項中達成裁決。裁判官指「不合法被殺」標準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即要肯定死者死於外力創傷、食客梁寶鈿行為導致他死亡,及梁的行為是蓄意。

黃文權於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觀塘順天邨萬順茶餐廳與梁寶鈿打鬥﹐其後受傷留院至 2016 年 1 月 16 日身亡,終年 58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五男陪審團共同處理,死者妻子列席;案發當日與死者爭執的梁寶鈿由大律師蔡兆昇代表,以有適當利害關係的身份列席。

案件編號:CCDI-253/2016(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