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 月,有 7 個月身孕的 4 旬婦,於土瓜灣被警員截查身份證,一度遭警反鎖雙手拖行,孕婦其後出血誕早產兒。事隔 5 個月,事主被控一項阻差辦公,案件今(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開審,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預計傳召 6 名證人。

被告劉笑芬(43 歲,無業),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指她於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土瓜灣永耀街 13A 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

劉笑芬今年 6 月遭警方正式起訴阻差辦公時,曾接受《立場》訪問,指對突然被提告感意外、晴天霹靂及有點不知所措,但強調「死都唔認罪」;又指其早產兒身體狀況較一般嬰兒差,出生僅 4 個月就頻出入醫院,「去健康院,姑娘都話佢頭仔冇其他 4 個月 BB 咁硬。」(詳見另文

案件編號:KCCC 17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