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歲青年馬家健被控企圖販毒罪一度判囚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周三( 11 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判詞質疑當年涉游說青年認罪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案底纍纍卻受僱於律師行等。該師爺及當年代表馬認罪的大律師張曉惠前日(17 日)被捕,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今(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29 日下午再提堂,作進一步調查及搜證,並反對兩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雙方陳詞後,僅批准張曉惠保釋,但強調條件要嚴苛,包括共 30 萬元保釋金分兩期繳付、守宵禁令。控方又在庭上透露,不排除隨著調查,會檢控更多人,甚至加控兩名被告其他罪名。

2021 年 8 月 19 日,陳強利申請保釋被拒,被押返荔枝角收押所。
2021 年 8 月 19 日,大律師張曉惠獲批保釋,在友人陪同下坐車離開。

控方指案情嚴重申押後

甫開庭,控方代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檢控官潘藹蓮即提出至少兩個原因,申請將案件押後 14 星期至今年 11 月 29 日再提堂。

第一,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兩名被告均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使馬家健承擔原案所有法律責任,同案被告控罪卻獲撤銷。

第二,涉案時間長約 10 個月,控方有大量文件須處理,包括原審及上訴庭聆訊及文件、須就兩被告探監等情況作詳細偵查,並指不排除會因調查進展,拘捕其他涉案人士,或加控兩名被告其他控罪。

兩名辯方律師均不反對押後,但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裁判官考慮雙方陳詞後,僅批准張曉惠張曉惠保釋,但強調條件要嚴苛,最終要求張曉惠分兩期繳交共 30 萬元作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每晚 11 時至早上 7 時須守宵禁令、每周六赴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證人等。

控罪指兩人串謀馬家健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陳強利(58 歲,退休人士)、張曉惠(33 歲,大律師),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二人於 2017 年 1 月 27 日至 11 月 21 日期間的若干日子在香港,與馬家健等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在荃灣法院 2016 年一宗刑事案件中:

(A)虛假表示洪智謙沒要求馬家健接收郵包
(B)聲稱洪智謙不涉及案件

現年 25 歲青年馬家健於 2016 年捲入一宗企圖販毒案,指他向友人洪智謙借出地址收取包裹,當中藏有逾一公斤可卡因。該名友人同被捕,其後獲撤控。馬一度被判囚 23 年。服刑近 5 年後,於本月 11 日上訴得直。上訴庭批評案件疑點重重,包括控方放棄檢控案中刑責較重的人、馬認罪後發現其律師團隊由該被捕人士介紹、律師行聘用案底纍纍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等。

案件編號:KCCC 23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