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指控3 人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的情況下,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共刊登 6 個廣告,招致共約 25 萬多萬港元的選舉開支。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郭偉健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0 月 19 日再提訊。正因初選案被還押的戴耀廷今放棄本案的保釋。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與控方商討,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並讓葉劍青申請法援。法官遂押後案件至 10 月 19 日再提訊。戴耀廷因初選案正被還押,他今天透過律師表示撤銷本案的保釋,由於控方沒有反對,法官批准有關申請。另外兩名被告則續准保釋。

3 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7 歲,退休)、葉劍青(55 歲,董事)及石守正(50 歲,董事),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2(1)及  23(1)條。

控罪指稱,3 名被告非身為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於 2016 年 8 月 8 日、8 月 19 日、及 9 月 2 日,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共 253,540 港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 6 個廣告。

案件編號:DCCC 6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