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九龍遊行】集結案原定今開審 陳皓桓、何俊仁等 7 人改認罪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案,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 7 人,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案件原定今早(1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胡雅文審理,惟 7 人今日改為認罪。
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今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被控的另一項交替控罪「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因而不用處理;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 6 人承認一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面對的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存檔法庭。
7 被告步入被告欄時,家席和旁聽人士逐一大叫 7人的名字,揮手打招呼並高叫「加油」、「頂住」、「撐住」。梁國雄和楊森高舉「五一」手勢,梁國雄高呼「五大訴求」,旁聽人士回應「缺一不可」。
7 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首 4 名被告被控 2019 年 10 月 19 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人亦各被控一項屬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指他們於同日在終審法院外,公告一個根據《公安條例》第14條警務處處長反對的公眾遊行,而該反對在上訴後未有被推翻。
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同被控一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20 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案件編號:DCCC 5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