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案,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 7 人,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案件原定今早(19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辯方今早指要就承認案情與被告再商討,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上午 11 時半再訊。

服刑逾 3 個月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離庭時大叫:「唔好意思呀,民陣堅持唔到最後,大家堅持呀!」

7 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首 4 名被告被控 2019 年 10 月 19 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 人同時被控一項屬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指他們於同日在終審法院外,公告一個根據《公安條例》第 14 條警務處處長反對的公眾遊行,而該反對在上訴後未有被推翻。

除何俊仁外,其餘 6 人同被控一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20 日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案中 7 名被告,除黃浩銘外,其餘 6 人早前均於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認罪,正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