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集結案】7 人認罪明求情 案情詳列示威者暴力行為 陳皓桓:就嚟地震都關我事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案,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 7 人,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案件原定今早(1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胡雅文審理,惟 7 人今日改為認罪。7 名被告將於明日求情,黃浩銘准繼續保釋。
7 被告步入被告欄時,家席和旁聽人士逐一大叫 7 人的名字,揮手打招呼並高叫「加油」、「頂住」、「撐住」。梁國雄和楊森高舉「五一」手勢,梁國雄高呼「五大訴求」,旁聽人士回應「缺一不可」。
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今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被控的另一項交替控罪「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因而不用處理;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 6 人承認一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面對的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存檔法庭。
梁國雄:公民抗命無畏無懼 黃浩銘:我認違反公安惡法
法庭書記逐一讀出控罪並問各被告明不明白控罪、認不認罪時,陳皓桓回答「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認罪」、「對唔住各位,民陣要解散,嚟緊會換個身分」、「明白政治逼害可恥」;梁國雄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和平集會,公民權利」;黃浩銘則回答「明白係政治檢控,我認違反公安惡法」。
控方詳列示威者暴力行為 陳皓桓:「就嚟連地震都關我事」
控方在案情中花大篇幅講述當日其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包括破壞地鐵站、向警署擲汽油彈等,以及中國銀行、優品 360、 尖沙咀地鐵站等的損失。法庭書記讀畢案情後,問各被告是否同意案情時,陳皓桓回答:「我同意,好多嘢都關我事,就嚟連地震都關我事」,梁國雄則稱:「同意嗰日發生嘅嘢,但同我哋關係好細」。
案情指被告曾警告參與者或被捕被控
7 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承認案情指,警方於 2019 年 10 月 18 日,就 10.20 九龍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並在警方記者會上表明反對涉案遊行,警告仼何人參與未經批准集會將構成刑事罪行。雖然民陣就警方反對遊行的決定提出上訴,但上訴委員會拒絕其上訴。
同年 10 月 19 日,當上訴委員會拒絕民陣上訴後,陳皓桓隨即舉行記者會,表示無論警方是否反對遊行,民眾都有權示威,並指只要有足夠人士出現便安全。同日下午 4 時,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 4 人,在終審法院外舉行記者會,當時有至少 9 間傳媒出席。4 人手持印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公民抗命 無畏無懼」的橫額,高叫「我有權示威毋須警方批准」、「香港人反抗」等口號。其中陳皓桓及何俊仁表示,明白會有被捕和被告的風險。
指控陳皓桓和梁國雄 FB 發帖呼籲參與遊行
控方指,4 人呼籲公眾參與 10 月 20 日的遊行,警告參與者可能被捕或被檢控,屬共同煽惑公眾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此外,於 10 月 19 日,陳皓桓和梁國雄在各自的 Facebook 帳戶上發帖呼籲民眾參與遊行,並提示遊行的時間、路線和主題。
案情續指,2019 年 10 月 20 日中午 12 時起,大量人群在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集結,警方曾用大聲公和舉藍旗警告人群正在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於下午 1 時 15 分,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與數千示威者聚集,他們手持橫額,陳皓桓帶領群眾叫口號。陳皓桓、黃浩銘和吳文遠佩戴口罩,陳皓桓呼籲群眾戴上口罩。
陳皓桓亦用大聲公宣布遊行於下午 1 時 30 分開始,他警告人群遊行沒有獲不反對通知書,有刑事風險,並向人群提供被捕支援熱線電話。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在遊行前一同接受記者採訪。當陳皓桓向公眾重複被捕支援熱線電話,並提醒公眾遊行於西九龍高鐵站完結,人群可「流水式散去」時,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吳文遠站得很近,一同手持橫額。
指控被告感謝「手足」 曾留意到有人設路障
及後,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手持橫額,形成隊頭帶領群眾遊行。期間陳皓桓用大聲公重申遊行沒有不反對通知書,又稱「我知道有啲朋友或者有啲人係做其他既行動」,希望所有人都安全。他又表示「今日封咗條路係靠你哋嘅手足。我哋多謝一班手足幫手,我哋可能未必敢做或者願意做,為咗我哋呢班和理非保護我哋,多謝班手足。」控方指,當陳皓桓呼籲人群感謝「手足」時,群眾拍手回應,何秀蘭和黃浩銘亦有拍手,楊森則揮手。
案情又指,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接受傳媒訪問時,一群黑衣示威者正在他們身後設置路障,部分示威者開雨傘掩飾身分。陳皓桓、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觀察到示威者設路障,梁國雄則一度行近示威者。當隊頭到達廣東道和柯士甸道交界時,大群示威者(大部份有裝備)聚集在尖沙咀警署外,干犯不同暴力行為。
控方在案情中用了 7 頁詳列部分示威者暴力行為,以及花 7 頁列出港鐵、中國銀行、優品360、香港文化中心當日的損失。其中中國銀行報稱損失五百多萬,港鐵報稱尖沙咀站和尖沙咀東站的損失費為約 35萬,優品 360 報稱損失 177 萬多,而文化中心則報稱因活動取消和延誤而損失 11 萬多。
案件編號:DCCC 5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