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9 4 名男女被控在天水圍非法集結及拒捕等罪,其中 2 人還押候判,囚車離開時有人到場聲援。

前年 8 月 5 日全港「大三罷」,4 名男女被控在天水圍非法集結及拒捕等罪。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首被告教學女助理李凱兒非法集結罪和拒捕罪成,同案包括科大學生莫雋晞在內兩名被告,非法集結罪則不成立。裁決官指被告穿黑衣,沒示威裝備,不能否定被告是旁觀者的說法。

裁判官將求情和判刑押後至 9 月 2 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處理,待辯方律師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不過考慮到李凱兒和莫雋晞涉及的罪行,難以避免監禁式刑罰,決定取消兩人保釋,等候判刑期間須還柙。

被告離開法庭時,多名前來聲援的公眾人士大叫:「撐住!加油!」亦有人到法院囚車閘口聲援被告。

官:鐳射光無阻警員觀察

首被告李凱兒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今日再就非法集結罪和拒捕被判罪成。裁判官李志豪指,辯方多番批評控方證人可信性,質疑警員可能被鐳射光影響視線,但法官相信這無阻警員觀察,認為警員當時要處理約百名示威者,不同警員有觀察上的差異可理解,決定接納警員的證供。

官:沒穿黑衣、沒裝備 或只是旁觀

次被告莫雋晞早前承認拒捕,另一項非法集結罪不成立,裁判官指雖然被告證供不合理,被告本來指逃跑時見到有女子跌倒去攙扶她,但後來在控方盤問下,又承認在女子跌倒前曾拖住她,裁判官認為被告說法不盡不實。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沒穿黑衣,亦沒有示威裝備,沒證據他當時高呼、舉手是想鼓勵其他人,不能排除他只是旁觀者。

官:不能否定被告不在場說法

第三被告彭海兒兩項非法集結罪不成立。辯方早前傳召彭母作供,指當日午夜至凌晨 2 時被告仍然在家,又呈上「飛的app」紀錄,顯示被告凌晨 2 時才預約私家車,否認控方所指凌晨已身處案發現場。裁判官接納辯方說法,認為不能否定被告不在場的說法。

被告依次為李凱兒(22 歲,教學女助理)、莫雋晞(24 歲,科大學生)、蓋世權(24 歲,救生員)及彭海兒(19 歲,學生),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5 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彭另被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首三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拒捕罪,指三人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官向第三被告發拘捕令

本案原定 6 月 18 日開審,惟第三被告蓋世權未有到庭,裁判官發出拘捕令,第三被告審訊期間仍未現身。

案件編號:TMCC19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