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歲女童 X 報警稱遭親生父親性侵後,於庭上更改口供,親父最終就強姦等罪脫罪。警方事後拘捕女童父母、祖父母及叔父共5人,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經審訊後,7 人陪審員早前裁定除祖父罪脫外,其餘 4 被告均罪成。辯方今求情指,無證據顯示 X 父親是主事人,其餘被告處於兩難及誤判情況等,望可寬大處理。法官李運騰指案情嚴重,「好難對佢(女童父親)有同情心,坦白講」,但強調會依法處理。

控方一度申請為女童X索取創傷報告,讓法庭了解本案對X的影響。惟法官考慮後拒絕,指難以要求心理學家,分辨 X 所受影響是出於本案,還是強姦案,最終押後案件至下周一判刑。

控方又於法官詢問下透露,現時 17 歲多的X居於院舍,惟她年滿18歲後,將無法繼續於院舍居住。控方又提到她不打算升學,正在尋找工作。法官形容X現時「無依無靠」,呼籲社署向她提供適當協助,尤其住所安排。

官:相信X父親為主事人 慫恿家人犯案

辯方今求情指,X 父親案發前任職司機,工作穩定,為家中經濟支柱。他十分擔心現年8歲兒子無人照顧,希望可盡快出獄照顧兒子。法官則指X父親行為嚴重違法誠信,有理由相信他為主事人,慫恿家人以身試法,並指判刑須反映案件嚴重性,指被告行為削弱、甚至剝奪法庭執行公義能力。

辯方回應指,沒證據顯示X父親為主事人。而他因強姦案曾遭還押 466 日,希望法庭考慮判刑時可酌情扣減部分刑期,盡量寬大處理。法官聞言表示「好難對佢(女童父親)有同情心,坦白講」,但強調會依法處理,不會考慮被告涉及性罪行的背景。

辯方:X母親是小女人 面對不幸家事難作判斷

X母親的律師代表則求情指,她當初帶女兒離港,只是出於想保護女兒,而她犯案行為造成的實質影響,只是令強姦案審期延遲,強調她教育程度低,只是「小女人」,家中發生如此不幸事件,要作出判斷並不容易。

至於X祖母,辯方指她出身寒微,與丈夫、即 X 祖父婚後育有五名兒女,丈夫其後另結新歡,兩人最終離婚。本案發生時,兩名事主「一個係仔、一個係孫女」,她夾在中間十分難受,又指她已經還押逾兩年,精神接近崩潰。

辯方:X 叔父為幫家人 沒個人得益

辯方續求情指,X 叔父現已十分後悔。惟法官指出,叔父於求情信提及「加害者與受害者只是一線之差」,質疑他是否有悔意。辯方回應指,叔父當時是因一時錯判,導致「幫大佬而唔幫姪女」,強調他是因為幫家人而犯案,並沒有個人得益。法官則指相關說法危險,或會令人覺得因幫助家人而犯案屬求情理由,再次強調法庭不應對任何妨礙司法公正的人懷有同情心。

5名被告分別為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及祖父(65歲)。當中 X 父親、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令 X 在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案件審訊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X 父母另同被控 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致使母親及 X 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中作供。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