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被控阻差辦公 稱無力付 500 元保釋金「想即時還押」 官令還押 9.17 答辯
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早前因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一個月,本月獲釋不久後,被控今年 2 月在將軍澳阻差辦公,今(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王婆婆帶同小型行李箱上庭,多番表示「我係想即時還押」。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錢禮亦指本案控罪較輕,批准她以 500 元保釋。惟王婆婆表示未能支付保釋金,終還押懲教看管,案件押至 9 月 17 日答辯。
案件今日首度提堂,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王婆婆帶同小型行李箱上庭,沒有律師代表,表示「唔可能答辯,我咩文件都冇」。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訂於 9 月 17 日答辯,要求被告在押後期間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
王婆婆指當值律師是「官派律師」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王婆婆則表示「我係想即時還押,我今次係自辯」。裁判官指被告有權得到當值律師協助,王婆婆稱:「我唔想要當值律師,佢哋係官派律師。」裁判官聞言指她對此有誤會,解釋當值律師服務是獨立機構,當中律師與外面受聘的律師一樣。
涉另一宗阻差辦公案 本月 30 日再訊
裁判官又指,本案涉及較輕控罪(minor charge),批准被告以 500 元保釋,當中 5 元從警方擔保金全數扣除,換言之王婆婆須交出 495 元,若她未能提交保釋金須還押;黃婆婆表示:「我真係好想拒絕保釋,我籌唔到(保釋金)。」裁判官下令將王婆婆還押,因她涉另一宗阻差辦公案件,於本月 30 日再訊,法庭為她申請提犯令,讓她屆時上庭應訊。
被告王鳳瑤(65 歲,無業),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指她於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員 21650 執行公務。
案件編號:KTCC14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