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派「宣揚港獨傳單」犯煽動 中四男生高院申保釋獲批 45歲女文員續還押
17 歲中四男學生及 45 歲女文員,被指於去年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傳單」,遭國安處拘捕並控以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押後 8 月 26 日再訊,兩人早前於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還押至今逾兩個月。兩人今 ( 20 日) 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法官杜麗冰處理。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批准中四男生保釋,女文員保釋則被拒,須繼續還押。女文員得知結果後雙手合十。
中四男生的保釋條件如下:
1)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服務以上人員的人。
4)居於指定地址,如有更改須 24 小時內通知警方
5) 每天守晚 12 朝 6 宵禁
6)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7) 每周三次到指定警署報到
8) 不准離港
9) 現金1 萬元
10) 人事擔保 1 萬元
11)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兩被告依次為女子曹雪芯(45 歲,IVE 青衣分校文員)、男子黃俊偉(17 歲,九龍工業學校中四學生),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1)(c) 條,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控罪指,兩人於 2020 年 5 月至 12 月 11 日,一同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據悉次被告被指負責設計,首被告被指則負責列印及派發傳單。
案件編號:HCCP 3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