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前日( 18 日)拘捕 4 名港大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成員,經通宵扣查後,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等罪,昨午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押後再訊,裁判官拒絕其中三人保釋,只批准第四被告容頌禧保釋,惟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容須被還押,並將於今日下午三時半被押往高院,就保釋覆核應訊。

4 名被告均報稱學生,分別為張敬生( 19 歲)、郭永晧( 20 歲)、杜林丞亨( 18 歲)及容頌禧( 19 歲)。他們被控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即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則指,他們在同日同地,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員。

本案乃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作檢控。控方昨派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四名被告分別由四名大律師代表,包括兩位具大律師資格的港大法律系教員,包括首席講師陳文瀚、教職員詹鋌鏘代表,另外兩名代表被告的分別是大律師魏俊及黃宇逸。

律政司即覆核須先還押   48 小時內高院處理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昨聽取各方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及 10 月 15 日,並拒絕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張敬生三人擔保,只批准第四被告容頌禧保釋。但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並要求按 9I 條規定扣押被告,以及通知司法常務官,在48小時內將被告帶至高等法院原訟庭的法官面前處理有關申請。羅德泉遂按條例規定,下令所有被告還押。

案件編號:HCCP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