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圖販毒案遭判囚 23 年的青年馬家健,服刑 5 年後,本月 11  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上訴庭在判詞提出多項質疑,包括案中的「師爺」案底纍纍為何能受僱於律師行,控方有否調查辯方律師團隊的操守等。案中的「師爺」陳強利和大律師張曉惠事隔約一星期( 17 日)到警署自首,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眾新聞》報道,司法機構相隔兩年才上載高等法院就販毒案原審的判刑理由。當中透露,警方兩年前已在調查馬家健的法律代表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事。判刑理由又提到,馬家健被裁定罪成後,曾錄取一份用於協助警方檢控其他疑犯的「無損權益口供」(non-prejudicial statement),惟控方最終沒依賴該口供指控同案任何疑犯。

有關判刑理由為何相隔兩年才上載,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指,因為人為失誤未有按時上載至網站,對此表示歉意,並會訓示有關人員。至於警方自 2019 年起調查案中涉嫌有人妨礙司法公正,兩年間有何進展,在陳強利等人自首前,曾否採取任何行動,警方稱不會公開個別案件的調查及行動細節。

控方未有就馬家健口供檢控其他疑犯

大律師黃纓淇接受《立場》訪問時解釋,「無損權益口供」可俗稱為「金手指」,通常用於協助控方指證其他本來證據不足或不認罪的疑犯,但控方不會以此口供指控被告。一般而言,若口供對檢控有幫助,被告有機會獲轉做污點證人,其後獲減刑。就馬家健案,陪審團在 2019 年 4 月裁定他罪成後,法官陳慶偉在判刑理由曾提到,馬家健被定罪後,曾錄取一份「無損權益口供」,法庭亦曾因而押後判刑以配合程序,但控方最後沒有依賴該口供作任何檢控,法官在判刑理由直言:「換言之,該無損權益口供在本案中無實際用途。」

調查兩年未有行動 師爺周二自首 警:不公開行動細節

法官陳慶偉又在判刑理由提到,案件牽涉其他刑事指控,並透露警方正調查馬志健的前法律代表涉嫌防礙司法公正。上訴庭今年 4 月頒下的一份判詞,亦透露警方早在原審階段,即 2019 年 4 月,已在調查馬家健主動認罪一事,至今年 4 月控方指調查仍在進行中。「師爺」陳強利及辯方大狀張曉惠最終在周二到警署自首,被落案控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警方調查兩年有何進展?在陳、張二人自首前曾否採取任何行動?警方回覆《立場》查詢指,不會公開個別案件的調查及行動細節。

司法機構兩年後才上載判刑理由

判刑理由又提到,根據上訴庭指引,法庭考慮到被告販運的毒品數量,須以 22 年為量刑起點,加上涉及「跨境元素」,即由外地販毒到香港,要再加刑 1 年,因此馬家健的總刑期為 23 年。

據《眾新聞報道,今次司法機構是基於傳媒申請,才上載馬家健兩年前原審的判刑理由。司法機構回覆《立場》查詢指,區域法院及以上級別法院一般以書面形式頒發判決及判案理由,並在短時間內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今次由於相關支援人員的人為失誤,未有按時將判刑理由上載至網站。司法機構得悉遺漏後,已即時上載以供查閱,對事件表示歉意,會嚴肅處理,並訓示有關支援人員,亦會認真檢視相關程序,以避免同類情況再出現。

師爺案底纍纍仍獲聘 律師會:將與警研改善查核程序

馬志健案另一爭議,是律師行為何會聘用案底纍纍的「師爺」,香港律師會昨( 20 日)發表聲明,指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任何律師不得僱用據他所知,裁定犯了涉及不誠實刑事罪行的人。但律師會認為,若求職者刻意向僱用律師事務所隱瞞犯罪記錄,執行條例上會有難度。律師會正積極檢討條文,會就查核犯罪記錄的程序與警方商討,能否建立更有效的渠道。至於有案底的「師爺」能探訪還押被告一事,律師會指,法律探訪由執法機關審批﹐律師會將與相關部門聯絡,了解如何協助檢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