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屯門多處傳出不明氣體,居民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4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五旬主婦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 2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案發至今接近兩年,社會氣氛已大大不同,質疑量刑時是否有必要側重阻嚇性。惟裁判官水佳麗坦言無法認同,指現時局勢是否平靜,並非由其判斷,強調至今仍須遵循上訴庭的判刑原則,終判囚 4 個月。

辯方:被告愛犬不適 誤信謠言及受社會氣氛影響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雖然被告曾參與反修例示威,但並非反社會、製造麻煩或激進示威者。事發前一日,被告愛犬腸胃不適,加上有謠言指大興基地傳出不明氣體,同時受社會敵對氣氛影響,才會未經深思熟慮,前往現場了解。被告已深切反省,明白表達意見的同時,須遵守法律。

辯方又指,感化官認為,本案為偶發性事件,與被告本性不符,重犯機會相對較低。被告亦非在衝突最激烈的時段出現,只逗留十多分鐘,其後更被示威者撞跌,致嘴唇受傷須縫 6 針。辯方強調,被告沒有主動做出暴力或挑釁性行為,加上案發至今接近兩年,社會氣氛與當初大為不同,認為量刑時沒有必要側重阻嚇性。

裁判官判刑稱,被告當時身處良運街及良德街十分不智,亦是其最大的錯誤。雖然她沒做出暴力行為,但有叫口號,令群眾情緒高漲,終在互相影響下,集結久久不散。對於辯方指時移世易,不應考慮阻嚇性一事,裁判官不認同,指局勢是否平靜,非由她判斷,強調至今仍須遵循上訴庭的判刑原則。

官相信被告非蓄意犯案

但裁判官考慮到,被告過往沒有案底,背景良好,案發時並非穿黑衣,相信不是有預謀犯案,認為她誤信謠言犯案,是相當的可惜,終就兩罪分別判囚 4 個月及 1 個月,同期執行。

梁舜君( 50 歲,家庭主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屯門良運街及良德街交界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口罩,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同案 3 名被告,包括朱音音( 40 歲,家庭主婦)、時任屯門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張贊華( 30 歲,文員)及盧文杰( 33 歲,電腦技術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破壞財產等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TMCC195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