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深水埗】兩人被控藏武等罪 男被告自辯:遭蒙面人抬上車 後知是警車
前年 10 月 31 日,大批市民在深水埗聚集,一對男女被控藏胡椒噴劑、金屬棒等物品受審,裁判官香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男被告今(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自辯稱,案發當晚至少 5 名蒙面、穿著深色衣物及手持黑棒的人,從灰色客貨車下車衝向人群。被告見狀逃走,「唔知佢哋咩人,我有啲驚」。被告突遭蒙面人亂毆至倒地,其後被抬上一架車,「去到架車,我就認得出係警車,(因為)架車係有警察 logo。」
裁判官香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首被告不自辯,次被告選擇自辯。他供稱,當晚在太子站附近逗留一個多小時,警員在晚上 9 時多舉旗,警告現場人士離開,故他往深水埗方向離開。次被告步行一個多小時,停留在黃竹街和汝州街交界,當時身旁有其他市民。次被告欲離開之際,一架灰色客貨車突然駛至上述位置,至少 5 名穿著深色衣物、手持黑棒的人下車,衝向人群。
見蒙面人持棍 被告逃走稱「我有啲驚」
次被告憶述該批人士蒙面,他見狀逃走,「唔知佢哋咩人又手持棍,我有啲驚,相信其他市民都係。」持棍人士追著市民,次被告跑到轉角位時,看到前方距離他 4 至 5 米的男子,突然扔掉身上衣物及書包,又聽到鐵狀物體跌在地上的聲音。
他轉身張望,看看是否已擺脫持棍人士,突然有蒙面黑衣人推他在牆上,用棍毆打其頭部,不久另一批約 5 至 6 名的蒙面人士,亦用棍毆打次被告的手腳,當中一人叫他趴下,「我俾佢打到頂唔順,訓低喺地下。」次被告形容,自己不斷被蒙面人士毆打,直至被鎖上手扣,期間對方無表露身份,亦無解釋毆打原因。
被告:遭抬上一輛有警察標誌的車
次被告指,蒙面人一直壓住其背,他聽到有人問「咩事」,蒙面人則腳踩其左臉十多秒,叫他「唔好出聲」。其後,次被告感到有人扣住他腋下及抬他起身,將他帶回一架車上,「去到架車,我就認得出係警車,(因為)架車係有警察 logo。」案件下午續審。
兩被告為鄧姓女學生(16 歲)及水泵維修員蔡沛霖(25 歲)。鄧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她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蔡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案件編號:WKCC34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