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市民響應網民發起名為「黎明行動」的全港三罷,其後演變成多區衝突,多人被捕。(立場資料相)

前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在全港發起「大三罷」,當日多名示威者於中環各處架設路障,遭警方驅散。事隔年半,一名 28 歲姓歐的餐廳經理,被控當日在中環參與非法集結,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辯雙方預計需 2 天審期,裁判官黃雅茵訂定本案 9 月10 日開審,同月 17 日續審。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表示本案會有 7 名證人,但控辯雙方僅需要傳召首 4 名證人,全為案發時在現場的警務人員。辯方確認,並指會另傳召被告上司作供。辯方上次提堂時曾向法庭表示,本案爭議點為被告有否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歐悅衡(28 歲,餐廳經理)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 079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