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前日( 18 日)拘捕 4 名港大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成員,經通宵扣查後,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等罪,昨午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其中三人保釋,原批准第四被告容頌禧保釋,惟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容頌禧今午被押往高等法院就保釋覆核應訊。案件押後至下周五(27 日)再處理,待容及律政司處理所需文件及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期間容須繼續還押。

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辯方則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

4 名被告均報稱學生,分別為張敬生( 19 歲)、郭永晧( 20 歲)、杜林丞亨( 18 歲)及容頌禧( 19 歲)。他們被控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即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則指,他們在同日同地,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員。

本案乃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作檢控。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昨聽取各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及 10 月 15 日,並拒絕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張敬生三人擔保,只批准第四被告容頌禧保釋。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並要求按 9I 條規定扣押被告,以及通知司法常務官,在 48 小時內將被告帶至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有關申請。羅德泉遂按條例規定,下令所有被告還押。

案件編號:HCCP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