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1 深水埗

前年 8 月 11 日多區有示威行動,其中深水埗一遊行後演變成衝突,多人被捕,其後四名年齡介乎 16 至 23 歲青年被控非法集結等 6 罪,昨日(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中一名僅被控藏攻擊性武器的 22 歲女教師獲分拆成另一案處理,她否認控罪,押後至 10 月 15 日開審,料由裁判官鄭念慈審理。其餘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提堂。各被告獲准以 1,000 元擔保。

原案被告依次為李茵豪(18 歲,學生)、黃芷欣(23 歲, 調酒師/酒保)、16 歲邱姓學生及劉潔儀(22 歲,教師)。首三名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於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李茵豪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指他同日於深水埗欽州街公眾地方管有一個彈射器及 243 枚彈珠;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及一把士巴拿,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另一人財產。

黃芷欣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指她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把士巴拿及一把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另一人財產。

劉潔儀則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她同日於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公眾地方管有兩支鐳射筆。劉今被拆成新案處理。

案件編號:KCCC 1919/2021 、23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