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周梓樂 兩青年被控拒捕表證成立 明結案陳詞
去年 2 月 9 日,大批示威者在將軍澳聚集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3個月,並抗議於坑口設立武漢肺炎「指定診所」。一名調酒師及21歲大學生其後被控告拒捕及企圖拒捕罪,他們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負責制服及拘捕首被告的警員供稱,曾三度警告首被告不獲理會,制服被告時遭不斷反抗。辯方在盤問時質疑警員供稱拘捕首被告時曾使用手扣,但呈堂片段中無法看到。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面證供成證立,案件押後至明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吳浩彰(23歲,調酒師)及報稱浸會大學3年級學生的劉梓軒(21歲)。吳被控一項拒捕罪,指他於2020年2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佛教志蓮小學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洪文軒。劉則被控一項企圖拒捕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點企圖故意阻撓同一名警員洪文軒。
控方傳召負責制服及拘捕首被告的第一控方證人警員24289,警員供稱當日以便衣執勤,有帶委任證,並配備一些裝備包括警棍等,但沒有穿上警察背心。警員續指,當晚凌晨零時許,被指示到涉案地點驅散示威者堵路,到達後見到大量示威者堵塞十字路口,路上有大量磚頭和雜物。於是警員向示威者出示委任証,表露身分。
警:曾三度警告首被告不獲理會 制服時遭反抗
警員看到首被告逃跑,曾向被告發口頭警告但不獲理會,其後成功截停被告。警員雙手從
後捉住被告兩邊上臂,阻止他繼續向前跑,惟被告不斷反抗,警員再發出警告稱「警察!唔好再郁!」,但被告依然沒有理會。警員續說在發出第三次警告後被告繼續反抗,警員遂按被告到地上制服並鎖上手扣。
警員續指,制服被告期間感到右手被人拉扯,力道頗大,但他確認自己不能證實究竟是誰拉扯其右上臂。其後他看到控方第二證人截停另一名人士,相信是該人拉扯其右手。警員最終拘捕首被告,供稱曾經檢查被告身體沒有任何傷勢,首被告沒有任何投訴,亦不需送院檢查。
辯方在盤問時質疑警員供稱曾對首被告使用手扣,但呈堂片段中無法看到,警員堅稱自己有對被告使用手扣,不知何故影片無法拍攝到。
警:無看到次被告堵路及襲警
負責制服及拘捕次被告的警員當日同樣以便衣執勤,供稱次被告當時曾伸出右手,捉住控方第一證人的右上臂,擔心次被告對證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及出現搶犯,故試圖制服次被告,但他同意自己無見到次被告參與堵路及襲擊任何警務人員。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面證供成證立,兩名被告選擇不自辯及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明日作結案陳詞,期間各被告准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KTCC3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