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歲女童 X 報警稱遭親生父親性侵後,於庭上更改口供,親父最終就強姦等罪脫罪。警方事後拘捕女童父母、祖父母及叔父共5人,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經審訊後,7 人陪審員早前裁定祖父罪名不成立,其餘 4 被告均罪成。法官李運騰今判刑時,斥X父親為求脫罪不擇手段、不惜牽連家人,行為自私之極,令人髮指,最終判囚6年半。X母親則被判囚 3 年 9 個月、祖母及叔父各判囚 4 年 9 個月。

法官又指,得知事主 X 約於 2019 年 3 月患上抑鬱,須求診精神科及服用藥物,而即將年滿 18 歲的她,將未能繼續入住院舍,她亦不打算繼續升學,正在尋找工作。法官指相信她不願再與父親一方的親戚有任何聯絡,可能「無家可歸、無依無靠」,呼籲社署跟進X的個案,給予適當協助。

官:案情罕見駭人聽聞

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並非一時誤判,犯案有計劃及有一定持續性。他斥X父親得知X及母親回港後,沒有懸崖勒馬,更策動家人為他犯案,其餘被告都是X家人,作為至親有責任保護X,卻反過來聯手對付X,令當時 15 歲的 X 孤立無援。法官指案情屬同類案件之中罕見,達至駭人聽聞的程度,各被告視法律為無物,目無法紀,以為可以操控案件,如不重判,將難以反映公眾憤慨、挽回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及阻嚇他人犯案。

法官:X父親為主事人 行為自私之極

法官又指,毫無疑問X父親為策劃主事人,為令自己可以脫罪不擇手段、不惜牽連家人,驅使他們犯案,斥 X 父親身陷囹圄仍毫無悔意,行為自私之極,令人髮指。法官就控罪一判處X父親入獄 6 年半,控罪二則入獄 4 年 9 個月,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後,適當刑期為8年半,由於他因另案遭還押一段時間,法官決定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囚 6 年半。

至於X母親,法官指強姦案由她報警而揭發,認為她是想保護女兒,但未能擇善固執,面對丈夫的甜言蜜語把持不定而加入犯案。法官指雖然她並非主謀,但如沒有其幫助,相關串謀不能實行,故她的角色不可或缺,最終判囚 3 年 9 個月。

法官:幫助家人犯案亦須重罰

法官續指,不排除X祖母及叔父起初相信X父親無辜而愚蠢犯案,但幫助家人並非犯罪藉口,法庭須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妨礙司法公正屬非常嚴重罪行,即使是出於幫助家人亦會被重罰。考慮到兩被告於案中並無個人得益,或因錯誤導向的親情而犯案,最終兩人各判囚4年9個月。

5名被告分別為事主X的父親(45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40歲)及祖父(65歲)。當中 X 父親、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令 X 在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案件審訊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X 父母另同被控 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即致使母親及 X 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中作供。

案件編號: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