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頒令破產 梁頌恆未與署方會面 高院今頒「不開始令」延計破產期
目前身在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梁頌恆,2016 年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入稟追討 93 萬元薪津及相關訟費,高等法院早前正式頒令梁頌恆破產。惟因梁未有與破產管理署會面,破產管理處今(23 日)申請「不開始令」,暫緩計算其破產期,獲高院原訟庭批准,即梁的破產解除期亦會隨之延後。
立法會行委會一方早前指,梁頌恆已公開表示不會回港,並申請將破產令郵寄至梁所報稱的住址及電郵,獲聆案官批准。
由流亡海外港人黃台仰、梁繼平、林榮基等成立的組織「避風驛」曾發聲明指,梁頌恆已於去年 11 月底離港,目前正在美國尋求庇護。梁頌恆亦於 Facebook 宣布,他「與香港的家人斷絕一切關係」,稱自己言行與他們全無關係,並會辭去青年新政的一切職務。
案件編號:HCB 56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