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 旺角】網媒記者「司令」藏武罪成判囚 8 月 准保釋候訊
去年 8.31 太子事件八個月,28 歲文員被指接載義務記者到旺角時遭警員截停,期間無視警員指令,將私家車撞向警車,警方其後在車上檢獲一把「改裝雨傘」。文員被控危險駕駛及阻差辦公罪,綽號「司令」的網媒記者曾焌熙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兩人早前裁定罪名成立,文員判囚 8 周,記者則判囚 8 個月。曾焌熙今(23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李運騰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他暫時保釋 4 星期至下月 20 日再訊。
申請人曾焌熙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及人事擔保各 10 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每日到指定警署報到等。
申請人曾焌熙(29 歲,無業)與報稱文員的另一被告,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兩人於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秦偉明及警員林浩翔,早前遭裁定罪成。原審裁判官香淑嫻早前判刑時指,曾焌熙毫無悔意,雖然涉案的武器當時放在車尾箱,惟一旦使用可造成嚴重殺傷力,最終判監 8 個月,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HCMA3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