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保護傘」潑糞案 涉案者判刑 4 至 6 個月 可罰款代替服刑
位於台北、協助在台尋求庇護港人維持生計的「保護傘」,其餐廳店面去年 10 月遭人潑糞,受中國金主指使犯案的 4 名台灣人被台北市警方拘捕,並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 4 人分別被判入獄 4 至 6 個月,但可用罰款代替服刑,並可作上訴。
案情指,中國內地金主為了使「保護傘」無法營業,指示在台灣的李昭信到餐廳滋事。李昭信先勘查餐廳後獲酬勞 3 萬元新台幣。而李昭信、李的兄長李昭慶、表哥江啟榮,及莫凡則按內地金主指示,到「保護傘」將穢物潑灑到餐廳廚房和店長身上,店長眼睛因而染上結膜炎。
台北地方法院今次就案件宣判,其中李昭信被判監 6 個月,並沒收案中所得的 35,470 元新台幣(折合約 9,763 港元);李昭慶、江啟榮和莫凡亦被判監 4 個月,莫凡亦被沒收案中所得的 1.5 萬元新台幣( 4,129 港元)。惟 4 人刑期可以罰款代替,以新臺幣 1,000 元新台幣(275 港元)折算為一日。4 人亦可就判刑上訴。
「保護傘」在其 Facebook 專頁轉述法院判決,指正與律師討論是否需要上訴。他們同時感謝法律團隊幫忙和大家的關心,並稱:「公義自在人心。」
「保護傘」餐廳於去年 4 月開業,旨在協助在台灣尋求庇護香港人維持生計。餐廳經歷潑糞事件後,於 11 月 11 日重新開業。「保護傘」於今年 8 月 12 日宣佈轉營,原訂本月底起取消餐廳和手搖杯業務,轉為售賣調理包、服飾精品等。惟「保護傘」服飾精品店面於上周五發生火警,餐廳店面的機器、貨品、傢俱、食材等同樣報銷,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