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上周拘捕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及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4 人同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還押至今(詳見報導)。港大教務長今日(24 日)再向涉事的前評議員發電郵,問及各人在動議案的參與程度和投票取向;一眾前評議員向傳媒發公開信指,相關事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批評校方仍要求學生自證在事件中自身角色及參與,如置學生的權利與利益於不顧,有違作為學校及高等學府的基本責任。

教務長:學生的回應與不回應均會被納入處分考慮

港大教務長的電郵,要求學生在星期五前回應 3 條有關事件的問題,包括是否有出席當日評議會、是否動議人或和議人、投票支持或反對議案;電郵亦指,學生的回應與不回應均會被納入考慮,以決定如何執行校委會於 8 月 4 日作出的處分,包括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詳見報導)。前評議員向《立場》表示,國安拘捕行動之前,校方已要求涉事學生回校一對一見面,同樣問及以上 3 條問題(詳見報導)。

前評議員的公開信表示,教務長的電郵反映校方根本不清楚,或不準確知道該次評議會會議的出席名單,也證明校委會早前聲明欠缺根據,甚至不清楚其處罰對象,亦顯示聲明中所提到的專責小組,根本沒有掌握基本事實,就已經作出相關建議,加上校方只派出一名公關到保釋法庭聽訊,更加反映校方根本對 4 名受審港大學生漠不關心,形容做法極為荒謬。

公開信也批評,校方做法有如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鼓勵學生向校方提供資訊以保自身利益,做法極度可恥,完全違反教育專業,加上事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校方仍要求學生自證在事件中自身角色及參與,如置學生的權利與利益於不顧。信件又引述《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反自證有罪的特權(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任何人也不得被強迫自供或認罪。

校方未回應 1,100 個聯署及校董公開信

公開信指,港大畢業生於 8 月 5 日發起的聯署共收到超過 1,100 個簽名,要求校方解釋如何根據《香港大學規程》,繞過紀律委員會所有相關程序,直接向學生作實質處罰(詳見報導),聯署發起人亦已於 8 月 11 日,向校方中央管理小組及所有學院院長發出公開信,要求校方與校委會回應聯署中,根據《規程》所提出的程序及公平性問題,惟校方迄今並沒有任何回應。

信件批評,現時校方選擇不回應對禁止學生入校園的「風險管理措施」正當性質疑,卻選擇繼續對學生軟硬兼施,更加顯示校方視校訓「明德格物」為無物,甚至知錯不改,完全罔顧港大校譽,毁壞港大百年基業,一眾涉事的前評議員敦促校方立刻回應由學生、校友及香港社會所提出的質疑,立即撤回相關處分,並向所有相關人士致歉。

首以「宣揚恐怖主義」檢控 4 名港大生不獲保釋

警方國安處本月 18 日拘捕 4 名港大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成員,經通宵扣查後,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裁判官原准其中一名被告保釋,但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結果全部被告須還押。聆訊期間,眾被告表現平靜,不時望向公眾席,偶爾低頭思考。他們得悉保釋被拒後,未有太大反應。

本案乃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作檢控。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各方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及 10 月 15 日,以待警方檢視共 9 部電話、電腦及有關評議會會議片段,並拒絕給予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張敬生三人擔保,只批准第四被告容頌禧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