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周梓樂逝世 3 個月 兩青年拒捕罪名不成立 與親友相擁而哭
去年 2 月 9 日,大批市民聚集將軍澳悼念科大生周梓樂逝世 3 個月,及反對區內設新冠肺炎「指定診所」,警方出動催淚彈等驅散並拘捕多人。事後一名調酒師及一名大學生分別被起訴拒捕及企圖拒捕罪。二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莫子聰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兩名警員的口供與呈堂片段有不能解釋的地方,拒絕接納;控方片段亦不足以證明二人曾參與非法集結,遂判二人無罪。
裁決一出,旁廳席上即傳出驚呼,幾秒後響起熱烈掌聲。退庭時,多人哭紅了眼相擁安慰,有親友奔至兩名被告身邊,次被告即緊擁親友嚎啕大哭。在庭外,家屬緊握律師的手連番道謝;有親友討論場內感受,「佢一路讀(判詞),我幾驚佢(裁判官)會講『但係』」;有旁聽人士趨前安慰仍在哭泣的被告,「無事喇無事喇。」
被告:怕每一次(上庭)係最後一次見朋友
次被告在庭外表示,今早結案陳詞後裁判官宣布今午裁決,等待結果約 5 個小時間,「個心都好『囉囉攣』」,包括近 10 名到場陪他的親友,「大家都放鬆唔到。」他指,踢保約 1 年後突然被起訴,過去半年感覺絕望,「怕每一次 (上庭) 係最後一次見朋友」。他指裁判官宣讀判詞時心情混亂,聽得獲判無罪,良久以來的情緒終決堤,難忍落淚。首被告則表示,自開審以來一直難以入睡,今日聞悉無罪,終鬆了口氣,感覺高興。
官: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裁判官在判詞指出,控方依賴兩名警方證人舉證兩被告,當日兩名警察均穿便衣,身上無任何可辨識警察身分的衣著,委任證亦無掛胸前。第一證人警員 24289 庭上供稱,案發當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將軍澳以雜物堵路,他見首被告從人群中往將軍澳單車館方向跑,即三度大叫「警察咪走」,惟首被告無理會。最終他從被告後方捉住其雙臂截停他,但遭被告不斷批肘掙脫。 24289 稱因警告無效,遂將其制服地上並上金屬手扣,期間感到有人大力拉其右上臂。
官:警證供與呈堂片段有「唔能夠解釋嘅地方」
裁判官指,警員 24289 的口供與呈堂片段有「唔能夠解釋嘅地方」,例如片中 24289 是從被告前方制服他,認為有關分歧對案件有影響,不能接納 24289 的證供。
至於另一警方證人 22180 ,他稱次被告捉住 24289 右上臂時,他已立即捉住次被告。惟辯方片段可見,次被告相隔 9 秒才被制服,他被制服的位置與首被告有一段距離,而當時警員 24289 身後只有一名黑衫黑褲男子,而該男子並非次被告。針對此點,22180 稱只是辯方片段拍不到上述過程,裁判官認為說法不合情理,遂不接納其口供,並判兩名被告無罪。
被告分別為吳浩彰(23歲,調酒師)及劉梓軒(21歲,學生)。吳被控一項拒捕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9 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佛教志蓮小學外,抗拒正在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洪文軒。劉則被控一項企圖拒捕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企圖故意阻撓同一名警員洪文軒。
案件編號:KTCC 3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