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 月 9 日將軍澳尚德

去年 2 月 9 日,大批市民聚集將軍澳悼念科大生周梓樂逝世 3 個月,以及反對區內設新冠肺炎「指定診所」,警方出動催淚彈等驅散並拘捕多人。事後一名調酒師及一名大學生分別被起訴拒捕及企圖拒捕罪。二人早前否認控罪,辯方今(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認為兩名作供警員非誠實可靠證人,其中首被告代表大律師質疑警方使用過份武力,用腳跪被告下體、用手其捉頸部用力推向牆等;也質疑警證人庭上口供與片段不符,「基本上係一個平行時空」。裁判官莫子聰押後案件至今午裁決。

首被告吳浩彰代表大律師在結案陳詞提出兩項爭議,分別為被告被警方截停時有否反抗,及該截停者是否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針對後者,辯方舉出曾有案例指若警員過度使用武力,被捕人有權作適當掙扎。

辯方:警員供詞與片段「基本上係平行時空」

辯方續指,控方主要依賴警方第一證人洪文軒的供詞,惟辯方舉出 4 點質疑洪並非誠實可靠證人。第一,洪到達現場的十字路口時,人群已被防暴警員驅散,他不可能見到任何人堵路,卻聲稱首被告從人群中跑出,而他在盤問下亦對人群具體位置表示「記得唔清楚」,反映其供詞存有疑點。

第二,洪稱曾對被告以洪亮聲線講 3 次「警察咪郁」等,但與洪近距離拍攝的呈堂片段卻聽不到有關字眼,亦不見他有展示委任證。第三,洪庭上回憶制服被告過程與呈堂片段不符,例如洪稱在被告後方捉住其雙臂並成功截停他,惟被告雙手不斷「fing」及批肘。但呈堂片段可見,洪跑到被告前方截停他時,洪用右手撳被告心口,被告失平衡面部朝天倒下,並遭洪跪其下體,形容洪的供詞及片段「基本上係一個平行時空」。

辯方質疑警員過度使用武力

第四,警方制服期間施行不恰當武力,包括被告躺在地上無任何動作時,遭一名戴頭套警員用左手打其腹部;片段亦見一名穿白色鞋的警察疑用腳踢向被告頭部等。

次被告劉梓軒代表大律師亦質疑,洪及控方第二證人,即洪同隊隊員當日為便衣警,但在案發地點為次被告上手扣時沒表明身分,亦沒出示委任證。辯方又質疑第二證人觀察不穩妥,如該名警員稱近距離下見到次被告手部有動作,該動作僅約「電光火石」般的 1 秒,卻見不到附近有否其他人,認為其口供有疑點。

被告分別為吳浩彰(23歲,調酒師)及劉梓軒(21歲,學生)。吳被控一項拒捕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9 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佛教志蓮小學外,抗拒正在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洪文軒。劉則被控一項企圖拒捕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企圖故意阻撓同一名警員洪文軒。

案件編號:KTCC 3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