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

40 歲機師去年 3 月從英國入境香港,居家隔離首日到超級市場購買日用品,職員發現他手上的檢疫手環報警。機師早前承認未獲授權人員許可離開檢疫地點,遭判囚 10 日。他不滿判刑過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李素蘭今(24 日)頒下判詞,指就本案案情而言根本毋需判處即時監禁,認為原審判刑原則出錯,亦沒考慮監禁對機師工作所造成的影響,或令他被停牌或解僱。考慮各種因素後,法官同意原本的判刑過重,改判罰款 1 萬 5 千元。

上訴人 Hurek Simon 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被裁判官判監 10 日。上訴人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上訴人及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判監 7 日刑罰過重,以及原則上犯錯。

官:購買必需品與違令參與社交娛樂不同

法官李素蘭今在判詞中指出,檢疫令的目的是為了分隔有可能染疫的人士,限制他們的流動,使他們不會傳染其他人。涉案控罪最高可判處監禁 6 個月及罰款 2 萬 5 千元,法官認為,判刑範圍寬闊,顯示立法機關考慮到每宗案件,都有不同案情和嚴重程度,並非所有違例情況都要判處最高刑罰,應視乎案情平衡判刑。

官:原審沒考慮判囚或影響被告仕途

法官指出,被告在隔離首日,回到家中發現沒有食物,於是到住所附近的超級市場購買,期間有佩戴口罩,情況與違令參與社交娛樂活動不同。上訴人沒有案底,被捕後迅速認罪亦顯示他有悔意。法官強調違反檢疫令屬嚴重罪行,但就本案而言根本毋需判處即時監禁。法官又指,上訴人任職機師,裁判官沒考慮判監,或令上訴人被停牌甚至失去工作,影響其仕途。考慮各種因素後,法官認為原審判刑過重,改判罰款 1 萬 5 千元。

根據上訴人承認的案情,上訴人於 2020年 3 月 25 日早上 7 時48 分由英國抵港,需居家隔離至 4 月 7 日。惟於同日 10 時半,上訴人在德輔道西住所附近的超市「U Select」購物,被職員發現他手上有檢疫手環,警方到場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MA 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