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事件」31 周年當晚,旺角朗豪坊外有人聚集,期間一名 22 歲男學生被指用雪糕筒擲中一名警員,當場被捕,他今(2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書面求情指,被告只是路過,因誤中胡椒噴霧而衝動犯案。法官姚勳智接受本案非有預謀,只是事出突然,歷時不長,被告當時身穿休閒服裝,亦非領導角色,最終判囚 28 個月。

判刑後,被告向公眾席大叫「等我!」,旁聽人士亦向他高呼「撐住呀!」

被告曾勁麟(22歲,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參與暴動。他原另被控一項襲警罪,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守行為期間犯案 辯方稱被告路過誤中胡椒噴霧 

辯方求情指,被告正於職訓局的海事訓練學院上課,仍差最後一個環節才可畢業,但因疫情關係,該環節延遲至今年 8 月底至 9 月初才進行,惟本案排期於今天答辯,被告的課程「爛尾」,未能畢業,甚為可惜。

辯方透露,被告是在守行為期間干犯本案,事源於前年在學院住宿期間為宿友慶生時,因與他人玩一個「粗魯遊戲」而令宿友瘀傷,最終以 1000 元簽保守行為 12 個月;而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及讀寫障礙,因此自制能力有缺憾,有一段時間沒有覆診,但正因上述事件,令他下定決心要改善。

就案情而言,辯方指本案參與人數及時長較一般暴動案低,雖然案中有警員受傷,被告也妨礙到警員追捕其他示威者,但影響有限,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沒案底,只是一念之差犯案,加上患有活過度活躍症等,予以輕判。

官:被告穿休閒服裝 接納非有預謀

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亦引述部分辯方求情,提及被告 9 歲起需接受心理治療,病患影響專注力,令他變得容易激動及易惹起衝突,但被告在學院的表現非常好,屢次獲獎。

法官表示, 本案嚴重性在於有約 50 人佔據車路,阻塞交通,與警方對抗,期間有警員受傷,而被告參與其中,用雪糕筒擲中一名警員的背部。

法官續指,一般暴動案以 4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接受本案並非有預謀, 只是事出突然,歷時不長,被告身穿休閒服裝,亦非領導角色,另考慮被告的個人情況後,決定以 3 年半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最終判囚 28 個月,另因違反守行為須付 1000 元。

案情:被告用雪糕筒擲中正制服示威者警員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 6 時,便裝警員到達朗豪坊外的空地進行監視時,發現有人設置街站,約 1 小時後開始有人聚集。晚上8 時,朗豪坊外行人路擠滿人群,大部分人手持白色蠟燭或亮起手機燈,斷斷續續叫喊政治口號,當中有數人手持寫上「香港獨立」的旗幟或政治標語字牌徘徊。

同日接近 9 時,約 50 名示威者突然從涉案空地一帶,走上砵蘭街附近的亞皆老街車路堵塞交通,其中一名示威者站在一輛的士前方。不久後,有示威者開始用圍欄、紙箱及其他雜物堵塞車路,交通停頓,隨後警方到場開始驅散及制服示威者。

其間,有警員舉起胡椒噴劑或警棍戒備,多名示威者向警員拋擲硬物,包括欄杆、雪糕筒、圍欄燈、水樽及罐等,其中一盞圍欄燈擊中一名警員前額,即時流血。不久後,有人向警方投擲雪糕筒,再次擊中同一警員頭部。整個過程被告一直身處其中。

隨後,一名警員在被告背後,見到他向警員猛力投擲雪糕筒,擊中另一名正在制服示威者的警員背部。被告隨即被制服及拘捕,警誡下保持緘默。遭被告掟中雪糕筒的警員事後背部泛紅,但沒有尋求治療。

案件編號:DCCC7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