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港珠澳大橋混凝土壓力測試記錄造假案的嘉科工程顧問公司再捲入貪污醜聞。廉政公署起訴該公司一名前首席工程師黃嘉進 5 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指他於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間,向路政署等 3 個政府部門使用 11 張虛假獨立審核證書及一份虛假生態評估報告。案件今(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以轉介至區域法院。控方不反對保釋,裁判官准被告以 5,000 元擔保,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廉署昨(24 日)表示,早前接獲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廉署指,嘉科自 2010 年起,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委聘為三個長遠防治山泥傾瀉項目顧問,工作包括評估及跟進共逾約 300 個人造斜坡或天然山坡狀況等。而被告案發時為嘉科首席工程師,負責執行有關項目,並向路政署等提交報告。

被告被控 5 罪 控罪橫跨 2015 至 17 年

45 歲、報稱無業的黃嘉進,被控 5 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

第一控罪指他於 2015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知道或相信兩張看來是由劉志強博士簽署的獨立審核證書屬虛假,並與鄧勵珩 Michel Rich 串謀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土木工程拓展署職員接受該等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等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署或其他人不利。

第二控罪指他於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9月 23 日,知道或相信一份看來是由 AEC Limited 發出的生態評估報告屬虛假,與鄧勵珩 Michel Rich 串謀使用該等文書,意圖誘使漁護署職員接受該等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等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署或其他人不利。

第三控罪指他於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知道或相信 3 張看來是由劉志強博士簽署的獨立審核證書屬虛假,與曾瑋皓 Jammy 串謀使用該等文書,意圖誘使土木工程拓展署職員接受該等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等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署或其他人不利。

第四控罪指他於 2017 年 8 月 15 日,知道或相信一張看來是由劉志強博士簽署的獨立審核證書屬虛假,與黃凱琨串謀使用該等文書,意圖誘使路政署職員接受該等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等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署或其他人不利。

第五控罪指他於 2017 年 8 月 16 日,知道或相信 5 張看來是由劉志強博士簽署的獨立審核證書屬虛假,與黃凱琨、楊言翰串謀使用該等文書,意圖誘使路政署職員接受該等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等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署或其他人不利。

嘉科有前科  港珠澳大橋報告曾造假

嘉科於 2017 年被揭涉在港珠澳大橋項目的混凝土壓力測試記錄中造假,該公司 11 名實驗室職員其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一年至兩年不等。發展局同年 6 月宣布暫停接受嘉科競投政府「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及「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轄下所有界別的建築及工程顧問合約,為期 1 年。

案件編號:ESCC 184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