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兼職記者被指藏械及無線電 押後 10.25 再提堂
今年 4 月 15 日「國安教育日」,黃竹坑香港警察學院舉辦開放日,一名 21 歲港台兼職記者於警校附近港鐵海洋公園站被警方搜出兩支氣槍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遭控一項「藏有仿製槍械」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今(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0 月 25 日再提堂。控方不反對保釋,被告獲准以原有 1,000 元保釋金條件,加上不得離港及居於報稱地址等繼續擔保。
被告洪嘉榮(22 歲,學生),被控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海洋公園港鐵站大堂近 B 出口管有 2 支塑膠制手槍;及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
案件編號:ESCC 18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