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25 警司張志偉(左)

前年 10 月 6 日即《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當中 5 人在灣仔被捕,被控一項暴動罪,今(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警司張志偉供稱,案發當日目睹 15 歲首被告掟汽油彈,當時他全黑打扮、背著白色背囊。辯方播放新聞片段,指現場無人背白色背囊;張同意鏡頭內沒有。辯方又質疑張附近位置沒有黑衣人,張回應:「片段唔等於全部。」案件明日續審。

案發時駐守港島總區、警司張志偉供稱,當日展開掃蕩後,他在軒尼詩道近馬師道時,看到一個蒙面、穿著黑色短衫褲的人,往他方向掟汽油彈,在其左前方 5 至 6 米爆開,當時兩人相距 20 至 30米。黑衣人扔完汽油彈,轉身跑往東面。張看到他背著白色背囊,形容「非常顯眼」,遂上前追截。張追到鵝頸橋附近,扯住黑衣人背囊,並將他按在地上。

警司否認「撈亂」扔汽油彈者身份

辯方不爭議 15 歲首被告被捕,惟質疑警司認錯人。他播放《蘋果日報》直播片段,指張追截首被告期間,有另一人投擲汽油彈,地面亦有一枚汽油彈爆開及冒出火光;張表示當時沒有留意,否認撈亂兩人身份。辯方又質疑張在第二份供詞,「夾硬」指掟汽油彈的人是被告;張否認,指他在首份口供已確認被告身份,之後的供詞只是補充「主觀上的差異」,如時間及距離。

辯方又指張扯低首被告時,用警棍擊打其頭部;張同意,「我想打佢身但佢閃避,打中佢個頭。」辯方再播新聞片段,指汽油彈並非在張面前 5 米降落,其實是超過 50 米;張不同意。辯方指片段中無人背白色背囊,張同意鏡頭內沒有。辯方再指,張附近位置沒有黑衣人,「何來見到汽油彈降落,跟住緊盯住佢(首被告)?」張回應:「片段唔等於全部。」案件明日續審。

被告依次為 15 歲男生、李安翹(17 歲,女學生)、蘇雅賢(20 歲,女學生)、謝兆雄(22 歲,學生)、陳樂燊(25 歲,吉他老師),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眾人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同日同地使用掛耳式口罩及半臉防毒面具。

案件編號:DCCC 10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