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區議會選舉中西區大學選區候選人歐頌賢,上月被廉政公署控告兩項選舉舞弊,指她在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誘使他人在區選投栗給她。案件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再度拒絕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指選舉舞弊案件性質嚴重,加上辯方解釋被告當時的行為與選舉無關,只希望令更多人認識被告,認為辯方指被告「完全無辜嘅話,簽保唔係 easy way out」,逐拒絕簽保守行為,案件押後至 9 月 30 日作審前覆核。

辯方:聘請表演者已提醒不要拉票

辯方在庭上提到,被告認為 2019 年是香港艱難的時間,希望將正能量帶入社區,亦想讓更多人認識自己。在聘請涉案的街頭表演者和書法老師時,被告曾特意提醒在活動期間不要作出任何拉票行為,易拉架上只有被告的個人資料,義工當時亦只在旁低調派傳單。

辯方稱,在選舉期間被告受到激進選民騷擾,承受不少壓力,而案件提供的服務非高價值貨品,希望法庭給予機會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讓被告能夠到外國工作。

官:完全無辜的話 簽保唔係 easy way out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質疑,辯方解釋被告的行為與選舉無關的說法是辯護方向,指既然辯方認為被告「完全無辜嘅話,簽保唔係 easy way out」,因此更應該進行審訊處理案件。羅官又指,選舉舞弊指控嚴重,案中涉及提供金錢聘請表演人士和書法老師,因而拒絕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

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控方要求開審前作審前覆核,法官逐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廉署案情指,被告邀請兩名街頭藝人,分別在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及 16 日,即選舉提名期內,於選區內一港鐵站外提供近 1 小時歌唱表演及 1 小時免費書法班,被告共付 2,000 元作報酬,並向選管會申報作選舉開支。兩次活動被告均有出席,期間均有展示一幅載有被告名字及肖像的直幡,被告助選團亦有向途人派發宣傳單張,並向選管會申報作選舉廣告。

廉署控告被告兩罪,包括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及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即無合理辯解而提供書法班予他人,以作對方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

被告歐頌賢(44歲,機械工程師),前年區議會選舉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出選中西區大學選區,主打環保議題,並與前港大學生會內務副會長任嘉兒「撞區」。協調未果下,任一度宣布退選,最終任嘉兒以 3,135 票 ( 51% )當選,歐僅獲獲 127 票 (2%),惟任已於近日辭職。

案件編號:ESCC149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