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指持違國安字眼氣球 自辯稱休班警沒出示委任證 誤以為「變態佬」才亮鎅刀
30 歲女文員被指去年 11 月於秀茂坪安達邨襲擊一名休班水警及攜有鎅刀,並在警署內虛報地址,她早前否認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誤導警務人員三罪受審。被告今(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自辯,主問下提到原定案發兩日後與男友結婚,故攜行李喼外出取禮服,而身上鎅刀屬正學習的日本和諧粉彩之必要工具,平日習慣連同筆袋等帶出街。她又指,涉案休班水警當時沒出示委任證,大聲呼喝、伸手捉她,使她以為是「變態佬」,並牽動起其遭家暴回憶,遂腳踢他及亮出鎅刀自衛。被告亦稱,新婚後將搬至荃景花園居住,故不欲報秀茂坪舊地址,但向警員報稱地址時,誤將新舊地址樓層混淆。
被告自辯:休班警沒出示委任證 行為似「變態佬」
被告馮楚惠供稱,案發當日她去取新婚裝飾物,帶回舊居秀茂坪安達邨誠達樓單位後再與友人會合,商討兩日後的婚禮流程,同時攜帶行李喼領取禮服。下樓時,同升降機有一陌生男子,後認出為休班水警羅啟耀。抵達地下大堂後,羅突然大聲喝住她,稱「唔好走,已經報咗警」,並推她至牆邊、不停伸雙手企圖捉住她,使她受驚並大叫非禮,「佢好似變態佬咁樣。」
被告稱曾依稀聽到羅有講警員字眼,遂表示若他為警員,要出示委任證,惟男子沒出示,令她「愈嚟愈驚」。當羅逼她至信箱位置時,她嘗試用喼擋著並避開羅,但羅卻搶走喼並大力推開她,使她閃現曾遭前男友家暴的記憶,驚恐下踢羅右腳 3 下,其中兩腳疑踢空,遭羅捉著其腳並推落地。被告稱此時感到生命受威脅,「當時覺得最保護到我嘅嘢就係把鎅刀」,遂亮出鎅刀並推開刀鋒叫羅不要走近,但稱無傷害羅的意圖,沒揮動鎅刀。被告又稱,該把鎅刀為她 2020 年 6 月起學習「日本和諧粉彩」調節情緒之必要工具,平日會連同筆等放在筆袋中帶出街,記錄靈感。
被告其後嘗試離開誠達樓,羅推她落地,「騎喺我腰間位置,我覺得佢下體頂住我」,她愈來愈驚下大叫強姦及非禮。
被告:新婚後將搬至新居 誤混淆地址
辯方律師亦呈上酒店訂房日期及土地註冊處等文件予法庭。主問下,被告指出,原定案發當晚 15 日起至同月 18 日會住酒店準備結婚,之後將遷至婚後新居荃灣荃景花園一個單位,故報上新地址,戶主為其奶奶。但因事發後仍感不安,樓層與舊居混淆而誤報。被告亦指,本案發生後開始見心理醫生蔡暉明至今約 17 次,獲蔡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案發前將涉違國安法「四隻字」氣球放在舊居,因不欲警方搜到及驚動未來老爺奶奶而存心虛報地址。被告不同意,指新婚後將搬至新居,才報新地址,但至警方開門時才發現錯記樓層及單位。控方質疑被告沒有新單位鎖匙,主問下供稱單位正在裝修,期間到新單位 3 次,未正式遷入新居,何以不報安達邨地址。被告重申婚後會搬至新居,並指案發後受情緒困擾已幾乎無回安達邨居住。
控方又質疑,記錄靈感無必要帶同鎅刀。被告解釋指放入筆袋後無特別取出。審訊下午繼續。
被告馮楚惠(31 歲,文員)被控 3 罪,分別為襲擊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控罪指,她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於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襲擊警員 58665;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下管有鎅刀;以及同日於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虛報地址,誤導警員 27034。
案件編號:KTCC20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