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主席、政務司司長李家超 2021年8月26日公布,資審會裁定兩人不符選委會委員參選資格,當中一人為原屬當然選委、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攝:Nasha Chan)

【 文:林妙茵Miu 】

「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次DQ,影響的不只「選委」的資格,還直接導致鄭松泰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席。由此路進,以後「資審會」變相還擁有DQ現任議員的資格,不需人大常委會勞師動眾開會表決。(立法會與選委會任期不重叠,往往立法會屆中,就選選委會,而立法會議員又係當然選委,資審會便理所當然全員檢查一次,除非,好似陳沛然咁,放棄登記做當然選委。但,難保有朝一日進展到不可放棄⋯?)

資審會主席李家超在記者會上沒有詳細交代DQ理據:究竟具體涉及甚麼言論、行為?與多年前倒插國旗有關嗎?抑或與鄭的其他政治主張有關?這些資料有助市民理解資審會的尺度、追究既往的年期有多長、參考的範圍有多廣闊等等。尤其是,李家超強調不容許「假扮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如何構成「假扮」?如何算是「拆穿了假扮」?都是公眾很想知道的。

DQ一個民選議員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更何況新制度下有關決定不容上訴、並且會令受影響的人五年內不得參選,資審會理應公開更多資料及理據。特首林鄭月娥也說過,「資審會成員需要向社會負責」、「不會有人可隻手遮天」(13/4/2021記者會),清楚解釋理據是「負責」的基礎。

鄭松泰回應自己被DQ時,形容資審委的決定是「全面嘅考慮」、「無上訴空間」,他只能尊重,又指「尊重保密原則」。我見他上載了選舉事務處給他的信件的其中兩頁,當中提及「有關裁定的理由,請見附件」,未見有警告字句說不能公開。過往被DQ的人均會公開選舉主任的「提名無效通知書」,內有詳細理據,希望鄭松泰公開這份重要的附件,讓完善制度後的「DQ首例」有少少透明度。

鄭松泰提起,文件有1cm咁厚,其實1cm對記者來說好薄啫,成寸厚的報告,都係咁睇係咁趕cast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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