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瓜灣一帶的公務員合作社樓宇(資料圖片)

「可否釋出些陰德善意,把遷拆時間推遲四五年,屆時我這個老人應不在人世,可以避開這個逼上絕路的災劫,泉下有知亦深感大德。」

控訴市建局的李伯不是租客,亦不是單單被強行收樓的小業主,而是位於土瓜灣的好希望合作社發起人。

上世紀五十年代,港英政府曾幫助華人公務員成立建屋合作社,申請低息貸款,以特惠價買地,自己找建築師設計,建造樓房。樓宇別具特色,業權歸合作社所有。代價是社員要幫政府打一世工,合作社亦需付款給政府,在樓房四周修路築渠。社員離世,子女可繼承單位。由社員組成的合作社,絕非業權分散的小業主,本質上,是擁有該地皮的小型地產商,只不過,跟那些呼風喚雨的大地主有天淵之別。她/他們不是旨在牟利,更不會有錢賺到盡。她/他們不活躍,不囤地,不會控制其他民生事業,只是一心一意打理好家園 — 每五至六年維修一次,增添現代化設施,例如閉路電視和寬頻 — 與世無爭的過日子。安居樂業不就是這個意思嗎?

合作社社員最大的錯,是一甲子前,來到土瓜灣這荒山野嶺做開荒牛,腳踏實地的過活,直至家園附近成為鬧市,當年的投資變相大升值(客觀效果上,與畢菲特長揸可樂股票幾十年相似),市建局見有利可圖,便設計趕走他們,割韭菜。這可說是港版「鬥地主」,但要留意,市建局不會鬥大地產商,鬥的總是勢孤力弱的小業主。合作社本身是較有議價能力的「地主」,市建局便出招先搞散他們,再逐個擊破。

地皮到手,市建局自然拿去招標,或跟大發展商合作發財。過去多年,不知多少人在市建局威迫利誘下痛失家園 — 筆者並非反對一切重建,但市建局的做法,總是把賺蝕放在首位,凌駕市民的多種需要和整體利益,完全違背其「以人為先,地區為本,與民共議」的初衷。擁有公權力,但不是用於促進社會福祉,反而當自己做發展商,計算原區安置的成本時每每出蠱惑,總以公帑有限之類的藉口,堅決拒絕提供「原址原大安置方案」。「搶」人家的屋或地,但不保證對方日後有搬遷前的生活質素,說甚麼是公營機構?

民間社會要求遏止大地產商竭澤而漁,要求藉懲罰性措施對付寡頭壟斷,逐步消解深層次矛盾,港府國師馬上把糾正市場手段(例如抽富人稅、動用收回土地條例)spin 做「鬥地主」行為,引導輿論向政府施壓。小業主和合作社社員被市建局真正欺壓,真正鬥到無好日子過,聲稱很重視產權的主流經濟學者就視若無睹,這是輿論市場上,一種不容易察覺的「貧富懸殊」。

後記:土瓜灣合作社的故事,《獨立媒體》有詳細報道和跟進,想了解多一點,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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