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園修訂條例通過 加入保育職能 容許外判業務
立法會通過《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為海洋公園加入保育職能,並賦權海洋公園公司在園區範圍以外進行康樂、教育及保育的工作,同時可以將部分園區或業務外判。有議員不滿公園門票太貴,接觸動物收費數百元也不符合宣揚保育意識的職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水上樂園已經完成興建,亦做好了所有安全、牌照的手續,也安排了人手,即將可以投入服務,售票的情況初步理想。至於下園區和上園區,海洋公園已於上星期開始進行為期八周的投標資格預審,並邀請有興趣參與上園區或下園區不同項目的營運商提出方案。
會議上,工聯會麥美娟不滿公園門票太貴,她表示已有廿多年沒有去海洋公園,至兩周前才利用消費券到公園,發現門票及活動收費昂貴:「門券大人就 498,細路就 249,如果你要摸下隻海獅、海象呢,畀多 380 蚊,好貴架;所以嗰日同啲小朋友去,小朋友話,我都想摸下,我話幾百蚊喎,睇下算喇,唔好摸喇。」她又批評公園內的觀賞動物設施需要長時間排隊,觀賞時間卻很短暫,沒有機會與動物接觸,小朋友只能隔着玻璃看動物,與在家看電視沒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