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二晚,大批市民在旺角參與「魚蛋革命四周年」紀念活動,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非法集結、暴動、襲警等 7 罪,他今 (26 日) 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其餘控罪存檔法庭。控放案情指被告於案中為領導角色,帶領示威者叫口號及指示他們以椰子投擲警方,遭法官姚勳智判囚 3 年。被告聞判後向親友揮手道別,其母親一度流淚,高呼「照顧好自己呀」。

法官指以,被告於案中的角色主動,應判以阻嚇性刑罰,暴動罪應以 5 年為起點,但考慮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等,最終將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的量刑起點,定於 5 年及 30 個月,認罪扣減後分別判入獄 3 年及 20 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 3 年。

辯方:被告原望違法達義 已深切反省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求情信中表示,他原以為違法可以達義,現已深切反省,明白自己行為過於偏激及魯莽。而被告全部家人今均有到庭支持他,他亦沒有使用暴力的歷史。辯方指,明白被告於案中的領導角色令案情更嚴重,但他當日的行為均屬臨場決定,包括指示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椰子。辯方指被告當日裝備沒有攻擊性,而涉案核心示威者約為 20 至 30 人,並非精密組織,規模不大且歷時不長,望法庭盡量輕判。

控方:被告帶領叫口號 以強光照射警方

控方案情指,警方就案發當日的「勿忘魚蛋 捍衛本土」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不少人響應網上號召,前往旺角砵蘭街參與「悼念魚蛋革命四周年」活動。多名便衣警員奉命在附近觀察。大批示威者當晚於朗豪坊一帶堵路及叫喊「光時」等口號,防暴警到場戒備。

晚上約 11 時,約 30 名示威者佔據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設置「傘陣」與警方對峙,期間全黑裝扮及戴 V 煞面具的被告,手持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大叫「死黑警,走啦」等,並不時以強光照射警方,警方曾出示藍旗驅散不果。被告又曾與其他示威者集體討論,並拉起面具帶領他人大叫「光時」口號,他身邊的示威者曾以鐳射筆照射警方,組成人鏈阻路,並要求私家車倒車及逆線駛離。

被告被指激烈反抗 導致兩警手部擦傷

案情續指,有便衣警員目擊被告要求在場示威者留守,稱「我哋唔好走,繼續佔領」,並指示他們以椰子擲警員,稱「一齊用椰子掟鳩班死黑警」。部分示威者聽從指示手持椰子準備,被告亦拿起椰子準備掟向警方,期間數名便衣警員上前表明身份拘捕被告,被告激烈反抗,導致兩名警員手部擦傷。

被告警誡下表示,他當晚原於粉嶺某處觀看「蘋果直播」,得知朗豪坊一帶的示威者需要支援,故乘搭港鐵到旺角,當時沒支付車資。

被告黎嘉豪( 22 歲,兼職送貨員),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兩項襲警、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兩項無票進入及乘撘列車罪,面臨一共 7 項控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1 月 26 日,在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暴動;襲擊警司 70637及偵緝高級督察 13086;抗拒警長9108 ;同日於港鐵粉嶺站與旺角站,無票進入已付車費區域及乘撘列車。

案件編號:DCCC7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