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盧俊宇否認誤導警方 准保釋至 10.21 預審
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指去年在 Facebook 專頁發帖,指他出席元朗 7.21 事件紀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恐嚇並帶返警署。惟警方隨後澄清並無此事,並落案起訴他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罪。盧今( 27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 10 月 21 日預審,他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盧俊宇( 39 歲,報稱民主黨區議員),被控於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新界屯門湖翠路 2 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 39 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曾於 2020 年 11 月 21 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去年 11 月 21 日,盧在其 facebook 專頁發文,稱在元朗鳳攸北街公園查問警方行動時,有警員向其使用武力、帶返警署。他其後道歉並刪除帖文,指當日透過電話與助理溝通時,因表達和理解出現「嚴重落差」,令貼文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承諾日後將更謹慎處理網上資訊。
警方早前指,盧發表涉案貼文後,有傳媒報道事件;而因盧俊宇指控「非常嚴重」,警方非常關注事件,並用上「一定程度警力」調查。警方及後發現,盧俊宇當晚沒在元朗區被捕,亦沒進入任何警署。警方又批評,盧俊宇發表失實言論,「公開說謊,捏造事實,造謠抹黑警隊」。
案件編號:FLCC7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