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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是近日炙手可熱的城中話題。為免造成二次傷害,就無謂指名道姓說誰誰誰出軌。但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到底為何出軌是道德上犯錯、並且是一個在社會中看來嚴重的大錯?出軌有問題嗎?

贊成出軌的人(嗯……相信很難會找到人明目張膽地贊成出軌)可能會搬出一大堆理由支持出軌的行為。撇除一些完全站不住腳的牽強理由,我們不妨想一想,為何愛情中就必然不能出軌?古往今來的歷史中,大部分時間很多地方文化都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現象,甚至被視為社會常態。香港也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才確立一夫一妻的法律婚姻關係,這絕不是有多遙遠的事。而相信大家在自身的戀愛經歷中都能感覺得到,人絕對能對超過一個人擁有具愛情的心跳感覺。既然如此,出軌,真的有問題嗎?

要爭辯不能出軌的理由,首先我們要探討愛情的本質。大家有想過愛情與其他感情的不同之處在哪?我認為愛情與其他情感其中一種最大的不同,就是愛情本身擁有強烈的排他性。試想想,在親情或友情之中我們都有可能出現排他情感,例如哥哥妒忌弟弟更得到父母的寵愛,或是友情之中我們不希望自己的摯友與他人亦同樣擁有至深的牽絆。但這種排他性畢竟比較模糊與少見,亦比較容易排解。

愛情就不一樣了。其他情感類型與「忠誠」二字往往難以扯上關係,但愛情則有強烈的排他性,並且擁有「忠誠」的特質。我認為「忠誠」是一切愛情的根基,這甚至比「相愛」、「溝通」等更重要。因為忠誠,所以即使結婚多年關係變成家人,已失去當初相愛「心動的感覺」,也會繼續走下去;因為忠誠,所以有時與對方「溝通不了」,也會盡力去試、試到最後一步;因為「忠誠」,所以願意遷就對方,即使對方有不合理也好。在這刻,我們開始了解到「出軌」的問題所在:「出軌」,涉及到毀壞雙方對彼此的「忠誠」。

另一方面,即便沒有上過倫理學課的一般大眾,也大概都會聽到一句被譽為黃金律則(Golden Rule)的格言:「用你希望如何被對待的方式對待他人。」簡單而言就是「推己及人」,你對待別人就如同你對待自己一般。如果你不希望自己的伴侶出軌,那你自己也不能做出軌的那一個。

不過換句話說,如果你覺得對方出軌是可以的,那你自己也可以出軌啦(就是所謂的 open relationship)。所以我有時會笑說,如果自知自己會不忠於對方,不要緊,你可以找一堆同樣不忠誠於對方的伴侶,不就能解決問題了嗎?但要得到對方同意的這種狀態畢竟少之又少,至於在香港,一對一的伴侶關係絕對是主流中的主流。遺憾的是,這種具重大道德缺失、有違道德的行為,並沒有法律可保護/制裁。

在這時候,就突然覺得網絡公審這回事,竟也可以有些少好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