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記者藏彈殼罪成候判 求情:未因先天精神病「周圍攞支援」 官:會給予機會
一名報稱記者、患儲物症及自閉症的男子,前年 11 月在西灣河港鐵站被搜岀藏有 38 枚催淚彈彈殼、彈頭、萬用刀等,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案件原定今 ( 27 日)於東區法院判刑,辯方於求情信中提及,被告即使患有先天精神病,亦沒有「周圍同人攞支援」,日後會正視其精神缺陷,「諗清楚」如何做記者。裁判官王證瑜聽取辯方求情後,表示會「畀被告一個機會」,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案件至 10 月 12 日判刑。
被告散庭後在庭外與母親及親友擁抱。
求情:早前還押有自殺傾向望輕判
辯方呈上 7 封求情信,其中引述被告母親指,被告於家中打點一切,照顧雙親起居飲食,一旦還押將影響年邁雙親的日常生活。另一名中華基督教會傳道人在求情信中指,作為被告朋友,亦是因案件才得悉他患有先天精神病,被告從沒在群體中公開病情,亦沒要求他人優待。律師指,被告「冇周圍同人攞支援」,並承諾會正視自己的精神缺陷及「諗清楚」如何做記者,相信已得到深切教訓。
辯方律師又指,被告被捕後曾還押 7 天,其後情緒轉差,甚至有自殺傾向,直至今天仍憂慮會被還押,希望法官輕判或考慮社會服務令。
官:精神狀況為判刑關鍵
裁判官王證瑜認為,被告的精神狀況為案件判刑的關鍵因素,考慮到各醫療報告確認被告患有抑鬱症、行動比較隨機,加上求情信內容正面,控辯雙方亦同意被告所執拾的物品不可再用,亦不能對他人造成傷害,表示「會畀被告一個機會」。法庭會先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 10 月 12 日判刑,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被告周敏(27歲),前年 11 月 18 日凌晨,在港鐵西灣河站被搜出管有 38 枚已使用催淚彈彈殻、瑞士萬用刀及膠索等,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他早前不認罪受審,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不接納被告稱執拾彈殼是想作家居裝飾,裁定他無牌管有彈藥罪成,但接納被告管有萬用刀等是緣於他的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過度獲取囤積症,因此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5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