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襲警罪成判囚 9 周、被解僱的小學體育教師楊博文(左) 圖片來源:楊博文Facebook

小學男教師楊博文被指 2019 年 11 月「大三罷」期間,在上水迴旋處慢駛,遭警方截查時腳踢警長。裁判官吳重儀早前裁定楊襲警罪成,判囚 9 周,並指他作供時直呼警員編號,顯示他仇視警員。楊不服定罪向高院申上訴,今由法官陳慶偉處理,押後下月 10 日裁決。上訴方質疑裁判官的說法,在庭上問到若以「阿Sir」、「差佬」或警員編號稱呼警員,何者更欠尊重?法官指如以「差佬」稱呼上庭作供警員,「我覺得係有啲貶義」。

上訴人楊博文(30歲)原任職小學老師,亦是沙灘排球港隊代表,辯方早前求情指,他因本案已遭校方解僱。他被控於 2019年 11 月 11 日清晨時分,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長鍾宏業。

2020.6 小學教師楊博文,一度遭還押精神病院等候判刑,隨後高院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駱應淦代表上訴   質疑裁判官有貶義

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今陳詞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早前裁決時的部分言論,顯示她對上訴人有偏見,包括斥被告「為人師表,守法意識薄弱,阻塞交通自私自利、衝動狂妄、犯錯不遵指示,大話連篇、無悔意,以為警察會扔佢落橋如此荒唐」等,更決定為上訴人索取精神科報告。

上訴方今指,即使原審裁判官不接納上訴人證供,亦無任何客觀事實,質疑他有任何精神問題或反社會人格,並為他索取精神科報告,並呈上案例指法官不應過度介入審訊等。法官陳慶偉則一度表示「我成日都講,呢度(法庭)係一個執行公義嘅地方,公義唔係一方面,係兩方面。」

教師楊博文案件裁判官 吳重儀

法官:法庭執行公義有兩方面

至於裁判官裁決時曾指,上訴人於庭上作供態度及眼神均顯示他對警察有敵意。每當被告看着警察作供,其眼神充滿敵意及憤恨。一般人會稱警員為「阿sir」、「差佬」,被告則直接稱呼其警員編號。

上訴方今於庭上質疑指,以「阿sir」、「差佬」或警員編號稱呼警員,何者更欠尊重?法官聞言表示,如以「差佬」稱呼上庭作供警員,「我覺得係有啲貶義」,至於以警員編號作稱呼,則要視乎相關語境。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表示,會依賴其書面陳詞,並指原審裁判官裁決並無不妥。法官則押後9月10日裁決,期間上訴人獲准繼續保釋。

裁判官吳重儀早前判刑時又強調,襲警罪是嚴重罪行,法庭絕對有責任保護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被告一次又一次嘗試堵路,警員上前截停及想搜車,被告卻腳踢警員,情緒激動,反抗使自己受傷。她又斥被告的報告均不見被告有反省,被告對精神科醫生不盡不實,未見洗心革面,因此判監 9 星期。

案件編號:HCMA283/2020